咱国内的保险公司又让我长见识了,果然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男子冲入火中救妻儿致残,保险公司以“自致伤害或自杀”为由拒赔。法院:保险公司的抗违背公序良俗,赔偿58万余元。

2023年1月22日大年初一在邻居家聚会的杨某得知家中木房失火母亲、妻子、儿子均被困,他立即赶回家中,不顾他人阻止,冲入火海救人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伤残程度二级。杨某所属公司曾为其购买意外险和健康险,但保险公司认为杨某属于所购保险免责条款中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拒不赔付,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58万余元。

咸丰县法院一审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内容作出明确释义,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杨某在事故中受伤系自致或自杀导致受伤,保险公司的抗辩与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序良俗等相违背,故判决支持杨某全部诉求。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湖北恩施州中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让我来说这种情况加点处罚更好。总是这不赔、那不赔,非要人家去打官司打赢了才赔,打官司不要成本么?保险公司如果先赔款安抚家人,再在网上发酵一下!广告就打响了!58万打个好的广告!不亏吧!然而现在,却成了反面广告,避坑之选!可悲!想知道哪家保险公司,网上搜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