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徐某在乘坐火车时,因为少了三张票没补,引发了一系列冲突。

最后被民警当场击杀。在警方和徐某之间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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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下的疑点

一声枪响,将火车站所有人的目光聚焦于此。

徐某的三个女儿,亲眼看着父亲应声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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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恐瞬间充斥全身,此时她们手足无措的愣在原地。

李某看到远处正在赶来的警察,将配枪放在地上。

缓慢的举起双手,随即被控制起来。

这天黑龙江的安庆火车站,发生了一起惨案。

一位警察将枪口对向公民。

“别紧张,你们都看到什么就说出来,我会帮助你们的。”

此时在审讯室里,民警安抚着徐某的三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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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女儿都只有十几岁,第一次见到开枪的场面。

回忆着那一幕还是十分后怕。

即使警方在不停的安慰,身体都还止不住的颤抖。

问询还是没有进展,徐某的家属也来到了警察局。

当即他们就很激动,吵着要见开枪打人的李某。

警局里瞬间炸了锅,忙着劝和不停吵的冗杂声拥挤在整个房间。

“各位安静一下!”“刚刚接到医院的电话。

徐某送去抢救时,不治身亡了!”

众人听到这个消息后愣住了,瞬间徐某的家属都哭了起来。

警方决定先从开枪的李某查起。

于是徐某的家人,简单做了笔录,就带着他的女儿先行回去了。

通过几小时的问询和火车站的走访。

警方大致了解了一些内容。

两天之后他们就决定,到徐某的家里进行回访调查。

然而这一去,没促成双方的冷静协商。

徐某的家属一纸诉讼,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徐某的家属当天晚上回去后。

就讨论着不能轻易放过杀人的李某,一定要打官司让他坐牢。

“可是我看见爸爸他……”徐某女儿的话还没说出口。

就被家属打断,他们告诉女儿你也看到李某杀了你父亲。

咱们必须让罪有应得的人付出代价。

三个姐妹相视着,同时都皱起眉头。

心里好像藏着什么事一样,沉默不语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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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开庭的当天。

警方带着李某同徐某的家属碰面。

双方在准备着一天的辩护。

徐某的家属,上来就哭天喊地的。

将委屈抱怨一通,并请求法官一定要为老百姓做主。

法官自然是不吃这一套,当即就警告徐某的家属。

用证据说话,不要煽动庭审氛围。

各位,接下来按照原告和被告,双方所提供的事实证据资料。

依法对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案件回溯,请各位积极配合。

随着法官言语的结束,这场庭审开始了。

事实证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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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开口的,就是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小刘。

他是在案件中,第一位和徐某接触的人。

当时他负责徐某那一通道的检票。

2015年4月的一天,小刘第一次来到火车站工作。

初出茅庐的他,很拘谨的跟着带自己熟悉班务的人。

小刘跑前跑后的跟进流程,心中满是新鲜感。

带小刘的师傅告诉他,没事的很快就会上手。

并且安排他今天到二号口,负责检票。

小刘把他负责的班次时间,写在了自己手上。

大厅的人还没有多少,他就已经反复看了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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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票开始,小刘把控着现场的秩序,大家不紧不慢的往前赶。

轮到徐某时,小刘刚检完票。

他就拉着三个女儿,要一同过去。

小刘赶忙制止,说到火车是按票入座的。

您三个女儿的票也需要展示一下。

徐某则是说了句三个女儿这么小,也不用买票呀。

小刘看着徐某的三个女儿,目测也至少十二三岁。

这早就超过了免票的年龄。

小刘很不解,但徐某一副很有理的样子。

心想不会是遇到想要逃票的人了吧。

由于没有处理这种事情的经验。

小刘在和徐某解释的时候有些局促。

徐某看到小刘扭捏的样子,知道他根本应付不了自己。

当即就坐在地上,对着小刘说。

如果你不让我们过去,那后面这些人也别想往前走。

小刘此时彻底慌了,徐某想逃票的事情,还没想好怎么解决。

身后这些无法走的人,眼看就要闹起来了。

“徐某一开始就是这样吗?

是不是你的沟通方式引起了他的不满?”

法官的质疑声打断了小刘的阐述。

小刘回应法官,您的质疑也是我当时考虑的问题。

由于我是第一次当班,所以我当即就汇报给了我的领导。

想请他来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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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所说的人,正是主管火车站地勤事务的小王。

此刻他也身在法庭上。

他要紧接着小刘,把这件事情讲完。

原本在二楼执勤的小王,在对讲机里,听小刘的请求。

他赶忙下楼去处理,在人群中注意到了徐某的三个女儿。

赶忙来到女孩身边,轻声的告诉她们:

你们父亲应该是缺了一些手续。

可以在一旁等一下叔叔吗,我马上就为你们处理。

随后小王将徐某的三个女孩带至旁边。

见到女儿们过去,徐某认为是自己闹事有了效果。

对方一定会同意给自己免票,就也没再阻拦身后的人。

小刘擦一下额头上的冷汗,心中这块石头总算是落下了。

小王要是再晚来一会,他这边的情况绝对要吵翻天。

还有打架斗殴可能,想想都后怕。

随着小刘将进站的人全部处理好后。

小王也开始解决徐某的问题,他请求查看三个女孩的学生证。

看了一眼后发现,她们果然已经十四五岁了。

小王仍然很有耐心的对徐某说:

您的女儿已经到了要单独买座位的年龄,

不过您放心,我们对学生证的孩子都有优惠。

我带您去补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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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王还没意识到,徐某闹了这么长时间

就是因为,他根本不想花补票这个钱。

听着还是重复的一套说辞,徐某就失去了耐心。

猛的向前一推,小王一个踉跄差点倒地。

又被徐某用手一把就拽住衣领,差点让他提起来。

“你说什么呢?我都让步了,还要补票?赶紧让我们过去!”

此时另一双手也抓住了徐某的胳膊。

小刘看到主管被欺负前来帮忙。

小王挣扎不了,他却仍示意小刘松手。

如果缠斗起来对他不利,然后直接就被徐某扔到一旁。

四周的同事,这时候都过来了。

徐某看着他们马上也激动起来。

拿起身边能用的东西,跟他们殴打在一起。

法官翻看着证据中,数名地勤人员的受伤报告。

均有轻伤或重伤的出现,他们都是参与制止徐某的人。

小王告诉法官,他当时的判断是:

徐某已经将工作人员尽数打伤,这已经超过了地勤能控制的范围。

所以我报了警。

就在此时,警察将这些天对李某的审讯内容和他的证词。

一同提交给法官。

李某就是当时接到小王求救电话的警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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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听小王简单介绍了情况,就迅速赶到了现场。

并通知了同事集结。

李某冲到人群之中,扯着嗓子让大家赶紧疏散。

他也来到了徐某的面前。

此时周围都是躺倒的地勤人员,四周随处可见,被打出了血迹。

李某还没来得及跟徐某对话。

他就被徐某扔来的拉货小车,直接砸倒在地。

没反应过来,徐某就已经来到了自己身上。

李某紧忙用胳膊护着头部,提防着徐某的重拳。

好不容易在打架中起身,徐某一把就夺过了自己的警棍。

李某此时不断的提醒徐某,不要冲动。

有什么话,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协商,请你现在冷静下来。

徐某像听不到声音一样,不断的挥舞着警棍。

打向李某,李某忍着疼痛,还想试图控制徐某。

直到徐某开始数次触碰自己的配枪

李某抬头看向许某,发现他已经毫无理性了。

徐某把警棍扔向李某,直接就冲过来想要抢夺配枪。

李某已经受了伤,而且眼看徐某还没有停下的意思。

迫不得已拔枪出鞘,一声枪响后将徐某放倒,这件事情才彻底的结束。

法律正义的审判

李某站在法庭上一言不发。

他深知配枪大多时候,都是起震慑作用。

因为达成开枪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

一不小心就会从执法变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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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律师,将当时的监控画面在庭审上展示。

他告诉法官,二号的检票口恰位于视频的死角。

画面内容里只有,李某同徐某缠斗的画面,无法确定双方的动机。

律师说我方的当事人,提交的证词也是他单方面的叙述。

如果想要进一步判断事情,就要听一听徐某女儿的讲述。

当时她们离徐某和李某最近,对情况会有了解。

随即法官就传唤徐某的女儿。

她站在台上,拽着自己衣角,半天也说不出一句。

她的脑子里很乱。

在开庭之前,家属的律师告诉她,要说些对他们这边有利的话。

但抬头又看向李某,徐某女儿心里非常纠结。

终于在调整过情绪后,徐某女儿交代了情况。

“是……是爸爸,爸爸先攻击李警官的。”

女儿颤颤巍巍的,挤出这几个字。

在法官数次确认,女儿在被家属不断的催促提醒下。

仍然将实情和法官核对完成。

法官先生,我想关于这起案件,您已足够清楚。

我方当事人作为火车站警务人员,从出勤开始,按照正确的执法流程。在沟通的同时不断确认周边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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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先后有袭警,抢夺警方武器的行为。

如果继续让暴怒的徐某夺下配枪,那后果是不可控的。

我方当事人依照情况做出正确判断。

开枪成了当下不可避免的选择。

李某的律师在法庭上这样辩护道。

这起案件在这里也落下了帷幕。

随后经过了几次休庭,法官最终驳回了徐某家属的诉求,判李某无罪。

临近傍晚,众人被遣散离开法院。

李某找到徐某的女儿,向她们鞠躬道歉。

对于向她们父亲开枪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同时又对她们在法院上为自己说话的行为表示感谢。

双方握手之后,各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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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夕阳虽然快要落下,就这么待在远处,肆意的散起光亮。

分析

在这起案件之中,徐某无法控制情绪。

与周围人互相斗殴,最终还暴力袭警,无可奈何之下警方选择了开枪。

徐某都犯有哪些罪?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某在现场缠斗过程中,打伤了很多工作人员。

他们目的不同,工作人员想要制止徐某的行为。

而徐某就是想一味的伤人。

在后面的调查中,医院给出的医学报告。

这些被打伤的人,都有轻伤和重伤。

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标准。

所以徐某应该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徐某还犯有寻衅滋事罪。

在现场自己发现无法逃票,在公共场合直接阻碍他人的道路。

并且和工作人员吵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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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愈演愈烈,成了以暴力手段的肢体接触。

在这个过程中,徐某就是明知故犯,自己无理而且还要伤害他人。

而且他的寻衅滋事罪,涉及的范围很广。

有当时在场等车的人,还有后他袭警挑衅对方。

所以主观恶性比较强烈。

警官李某被判无罪,这其中有哪些法律细节?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在判断情况。

对方要对自己造成侵害的时候,为了避免侵害。

而自己为了制止对方行为,做出的反击,被称之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受侵害程度与反侵害时出手的程度,要范围相同。

拿李某的情况举例,当时徐某想要孤注一掷夺下他的配枪。

但在这之前,徐某对李某的身体侵害,已经将李某打伤。

而去抢这一行为,是抱着想要杀人的目的。

因为徐某想要在战斗之中取胜,并且当时的情况他已经丧失了理性。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判断出徐某已经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那么相对等的开枪制敌,将人打死,这就属于正当防卫。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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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李某不做出开枪的行为,反而让徐某夺去了配枪。

在一个毫无理性的人手中,是无法保证安全性的。

在这一点上,徐某夺枪的这一行为就和想要杀人无异。

我们应该做遵纪守法的人,在法律之中把握做事的尺度。

不要让自己的无知盖过行为。

极端的方式解决不了日常的任何事情,只会徒增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