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就一起反映本院在机关“两房”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室外一期项目中拖欠工程尾款的信访案件深入了解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化解。

2020年11月,青海省财政厅核准省检察院上报的检察机关两房规范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预算资金500万元。2021年5月,经省检察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委托青海瑞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青海尚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4933729.24元。同年6月,该项目开工,次年1月竣工验收,截止2022年1月27日,工程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024年3月,省检察院收到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人赵某某反映本院在机关“两房”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室外一期项目中拖欠其工程尾款的信访件后,经院领导批示,院计财局立即组成专班进行核查,及时查阅合同、会议记录、文件批复、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向经办人员、信访人和承建公司进行谈话了解。经审查,该项目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向承建方青海尚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额支付,不存在拖欠情况。承建公司在省检察院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项目转包给信访人赵某某,省检察院与赵某某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不存在拖欠赵某某工程款的问题。

为及时消除信访人疑虑,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省检察院计财局联合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共同向信访人赵某某反馈了核查情况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赵某某当场表示接受核查情况并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