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面锦旗,每一封感谢信的背后,都有一个暖心的小故事。近日,潮州公安收到了许多来自群众的感谢,体现基层公安机关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近日,西马派出所意外收到一份快递,拆开一看原来是一面锦旗。锦旗上赫然写着“失而复得温暖人心,尽职尽责热情为民”。根据赠送人的姓名,派出所民警回忆起4月11日的接处警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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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5时47分,西马派出所接到古城区游客冯女士报警称:在天水路广济桥前,自己的无人机因没电掉落在江边,请求派出所帮忙找回。

在接到群众求助之后,西马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点,疏散江边的围观群众避免发生意外。经了解得知,当天冯女士与丈夫一同来到潮州古城区旅游,为了拍摄广济桥及韩江两岸美景,他们操作无人机飞向高空进行航拍,但因无人机电量不足导致不慎坠入江边。考虑到无人机价值较高,并且还记录了冯女士与家人来潮游玩的珍贵影像,心急如焚的冯女士夫妇随即拨打了110进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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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民警根据冯女士提供无人机坠落的大概位置进行搜索。由于近期韩江泄洪,水流湍急,为现场搜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在确定了无人机的位置后,民警随即联系水上分局民警前来协助打捞。民警的快速反应和协作配合,成功将冯女士夫妇的无人机找回,他们也对潮州公安真心实意为游客排忧解难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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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鲜红锦旗,一声真挚感谢,凝聚着群众的信任与鼓励,更是对潮州公安工作的充分肯定。潮州公安也将持续深化“景中有警”旅游警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擦亮潮州旅游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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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使用温馨提示

01实名注册登记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02飞行安全操作

· 确保无人机和遥控器电池充满电,并了解无人机的飞行时间限制,避免在电量过低的情况下飞行。

· 提前了解飞行区域的天气、地形、建筑物分布等信息,提前确认景区是否为禁飞区、避开景区人群密集区以及可能存在的障碍物。

· 始终确保无人机处于视线范围内,以便及时观察无人机的飞行状态和处理突发情况。

· 合理控制高度与速度,根据飞行环境和目的,合理设置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和速度,避免过高或过快导致失控或碰撞。

03未成年人飞行需注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符合取得操控员执照的条件)现场指导。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