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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丹阳法院接手一起因恋爱不成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经人民调解员耐心高效调解,其中一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另一方和解并赔偿相应损失。

据介绍,谢某(男)和贺某(女)系同事关系,二人在工作中产生感情,并于2023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贺某于2024年初向谢某提出分手。分手后,谢某在二人共同所在的多个微信群内发送含有明显贬低贺某人格内容的信息,发泄心中不满,导致微信群内的人对贺某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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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因此闷闷不乐,心情极为郁闷,于是将谢某诉至丹阳法院,要求谢某在相关微信群中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丹阳法院人民调解员汤春迩接手该案件后,考虑到此系名誉权纠纷且涉及网络信息侵权,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大伤害,调解员立刻组织双方调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疏导开解远在外省的贺某。与此同时,汤春迩对谢某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不妥之处。

多次沟通协调后终于促使双方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谢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贺某造成了伤害,真诚地向贺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贺某相应损失。贺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人民调解员提醒,名誉对公民至关重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内的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王 天

审 核:陈 雄

来 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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