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刑满释放且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恢复执行 ——刘某、陈某甲与梁某、张某甲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执行要旨】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胜诉当事人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裁定中止执行后,各被执行人相继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具备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等规定,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实相关情况,依法立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兑现胜诉权益。【基本案情】 刘某、陈某甲与梁某、张某甲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刘某、陈某甲的经济损失179968.24元;张某甲、张某乙、黎某、黄某、陈某乙各赔偿刘某、陈某甲的经济损失15425.85元,梁某、张某甲等6人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梁某、张某甲等6人未履行完毕义务,刘某、陈某甲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张某甲等6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均在服刑,未能执行到位赔偿款项,法院于2006年裁定中止执行。2023年,申请执行人陈某甲法院寻求帮助,称其儿子被害未执行到位赔偿款项,其夫,即申请执行人刘某于近年去世,家庭失去经济支柱,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让本来就已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而被执行人相继服刑完毕回归社会,有一定经济来源履行赔偿义务。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主动了解情况并指引其申请恢复执行。经依法查询、冻结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划拨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62951.87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通过多种渠道敦促其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法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截至2024年2月累计恢复执行执行到位13.8万元。【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虽服刑完毕,但不代表履行赔偿义务完毕。即使执行程序中止多年,只要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法院仍可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关怀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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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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