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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等维护社会稳定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夏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工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东海县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线索等维护社会稳定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涉枪涉爆等涉网违法犯罪行为。
(四)吸毒、制毒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介绍、容留、引诱、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从事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招嫖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制作、传播、贩卖淫秽、色情信息的;利用互联网APP、街面小卡片等手段发送招嫖信息的;组织、从事、开展淫秽、色情表演的,以及其他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且查证属实的涉黄案件线索。
(六)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组织、招揽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开设赌场的,以及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服务的;在赌博场所暴力护赌、“宰客”敲诈的;利用网络组织、参与赌博的; 为赌博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的“地下钱庄”和网上支付平台,以及帮助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和提供“洗钱”服务的,其他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且查证属实的涉赌案件线索。
(七)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八)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九)公安机关需追捕逃犯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地。
(十)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逃犯的重要情况。
(十一)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
如发现未成年人在东海县域内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处理。劝阻、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1、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拍照录像、电话举报、教育制止并主动劝离。
2、发现有未成年人溺水的现象,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主动报警并积极采取正确的方式施救。
3、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现场举报:东海县公安局(牛山街道振兴北路99号)。
互联网举报:通过“东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后台发送举报线索。
三、奖励方式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其他说明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借举报扰乱正常经营,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被受理的举报线索需经查证属实,且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对外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东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海县公安局
2023年7月5日
来源丨东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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