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29日是个星期六,作为周末,大同市农业银行南郊支行高山营业所的农行工作人员们正在进行例行的月结盘点,将1月的储蓄资金进出和各单位的转账支票流水进行核算,营业室内没有交头接耳的声音,只有算盘的算珠“噼里啪啦”的碰撞声音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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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正在为群众办理业务的农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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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正在进行核算盘点的银行工作人员

负责核对本营业所所属各单位转账支票的营业员小赵在核对一张编号为“5151312”、由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供销社驻大同采购组提交的巨额支票时发现了问题。

“南郊高山农机厂,账号005028,开户银行高山营业所,金额17385.80元。”

小赵眨了眨眼睛,看仔细了支票的抬头“南郊高山农机厂”,但是在他的印象里头,高山营业所对口的有支票往来单位并没有“南郊高山农机厂”这一家。和高山公社和农机有关的单位只有“高山公社农机站”在农行高山营业所开有户头,但是“高山公社农机站”在本所户头的账号根本不是“005028”。

小赵越想越不对,立即拿着这张支票进行查证,结果得到如下的回答:“本所没有丢失支票”、“本所对口单位中没有‘南郊高山农机厂’”、“5151312号支票,不是我们的支票。”

这是一张假支票,这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支票诈骗案!

高山营业所立即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逐级查找这张假支票的来源,二是向大同市公安局报案。

5151312号支票一级接一级的被退回了售货单位——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供销社驻大同采购组。经相关经办人员回忆:1983年1月9日9时左右,有两名自称高山农机厂的中年人拉着一台平板车来到采购组,用一张大同农业银行转账支票,以买铁器为名从采购组的仓库中拉走软缎被面550条,蓝色涤卡布1080米,警蓝色的确良布212.5米,总价值1738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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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平板车

与此同时,大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们针对西韩岭供销社驻大同采购组经办人员描述的自称高山农机厂的两名中年人的身高体貌以及他们所拉的平板车样貌进行查证,但查了两个月却一无所获,中年人多了去了,平板车也是大路货,人海茫茫去哪里查?

为了打破僵局,大同市公安局技术科的技术干警们决定对5151312号支票上留下的指纹进行检查,希望从指纹上获得线索。

然而,这项工作一开始就困难重重,由于5151312号支票在被开出到被发现是假,总共经过八个单位,前后经手者多达数十个人,指纹层层叠叠。且支票纸张质地薄而软,经不起反复的仪器勘查,这对技术干警们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然而技术人员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本着胆大心细的原则在仔细制定了检验计划后开始了检验工作。

首先,技术人员使用有色磁性粉末对支票进行显现,结果没有显出。

其次,再用4:100的茚三酮丙酮溶液对支票进行显现,通过侧光观察发现了一些模糊的线条痕迹,但是效果很不理想,没有获得有效结果。

其三,用显现人民币上手印配方溶液再度对支票进行显现,结果更是令人沮丧,不仅没有显出新的手印纹线,反而将上一次用4:100的茚三酮丙酮溶液显出的线条痕迹也被弄没了。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什么几次显现尝试都失败了呢?难道没有人触摸过这张支票吗?不可能,绝对不可能!这张支票几十个人经手是板上钉钉的事实,绝对不可能不留下指纹。为了找到原因,技术科的同志们翻阅了大量相关资料、集思广益,讨论研究后总结出了两条原因:

1、用有色磁性粉末显现未能起效的主要原因是支票纸张过于干燥,因此不起作用。

2、用4:100的茚三酮丙酮溶液和显现人民币上手印配方溶液未起作用的原因主要是温度和湿度都不够,特别是湿度。而此时的大同正是在三月,正是干旱的季节,气候十分干燥,手印的汗液已经完全干涸,氨基酸等物质凝结,因为没有水分潮解,试剂溶液难以直接和氨基酸等物质起化学反应,故而显不出指纹。

于是,技术人员调整方法,用茚三酮、丙酮和石油醚溶液以4:60:40的比例进行配比,同时提高试验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对5151312号支票进行第四次显现试验。此举果然立竿见影,5151312号支票的正反两面上显现出密密麻麻的指纹,总共有96枚之多,重叠杂乱,部分指纹还有残缺。

随后,技术人员对这96枚指纹一一提取,对残缺的指纹提取了可做比对之用的明显细节特征,然后一一进行了编号。然后将这些指纹和在前两个月的时间里排摸出来的接触过这张支票的所有人员所留下来的指纹样本进行比对,用这种方法先后排除了94枚指纹的主人的作案嫌疑,最后只剩下2枚指纹找不到主人,它们和公安局已经掌握的接触过支票的所有人员的指纹样本全都对不上号。经分析,这2枚指纹很可能就是犯罪分子所留。

这两枚指纹中,其中一枚系箕型纹,指纹中心呈“9”形,有六处明显细节特征;另一枚指纹系斗型纹,指纹中心呈“の”形,有十一处明显细节特征。

随即,大同市公安局组织大量指纹技术人员,将这两枚指纹与在局子里留有盗窃和诈骗案底的前科人员的指纹留档卡进行全面比对,经过艰苦卓绝的比对工作后,终于有了收获:箕型纹和大同市城区橡胶厂工人廉培润的左手中指指纹完全吻合(所有六处明显细节特征全部吻合);而斗型纹和大同市公共汽车公司工人高华军的左手食指指纹完全吻合(所有十一处明显细节特征全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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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培润的指纹和支票背面发现的指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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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军的指纹和支票背面发现的指纹对比

进而得出结论:1983年1月9日在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供销社驻大同采购组被诈骗价值17385.80元布匹面料的特大诈骗案中,犯罪分子用来诈骗的5151312号转账支票上留下的2枚陌生指纹分别是廉培润的左手中指和高华军的左手食指所留。

随即廉培润和高华军于1983年4月5日被抓捕归案,两人对自己用支票诈骗巨额布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82年11月3日,廉培润蹿到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公社白马城大队的会计室,敲开门锁进入室内盗窃了17张转账支票。然后伙同高华军私刻一枚“大同南郊区高山农机厂财务专用章”和一枚“李云”的私章开始进行诈骗活动。

1982年12月18日两人来到南郊区平旺供销社首次进行诈骗,未遂;12月20日两人来到矿区口泉知青门市部进行诈骗,又未遂。1983年1月2日和1月3日,廉培润两次给西韩岭供销社打电话,联系购买大量布匹,该供销社答复说:带上支票到大同市内的采购组直接提货。1月9日,两人拉着平板车到西韩岭供销社驻大同采购组,用5151312号转账支票拉走了价值17385.80元的布匹。

至此,本案历经四个多月的侦办真相大白。但被骗的货品已经被两人变卖,所得钱款9000余元皆被挥霍殆尽。

1983年10月的某天,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廉培润死刑,立即执行;以诈骗罪判处高华军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