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朝觉醒的吗?

一个人今天是非不分,不懂法理,到明天他(她)过完18岁生日,就一下子全部懂了吗?

5月7日,甘肃酒泉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小寒有期徒刑四年,其闺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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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在案发时属未成年人,所以从轻处罚,其刑罚不用坐牢,而是设有4年考核期,期间只要闺蜜不再犯案,就不用执行3年监禁。

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当时小寒未婚产子,孩子的父亲是前男友,怀孕期间两人就已经分手。其出租屋内生下小孩,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小寒叫来闺蜜,两人商量后,做出踩死孩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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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孩子并非父母的财产,任由他们主宰生死!

在小孩呱呱坠地,呼吸到第一口空气时,他们就有了自己的生命权,生命神圣而且宝贵,不容任何人践踏,就算对方是父母

总是说父母给了儿女生命,恩情重于大山,太多人用自己的幸福套在别人的不幸上面,难道就没有父母只图一时之快而生下小孩的吗?

从为数不少的奉子成婚中可以知道,因享乐而意外怀孕的情侣不在少数。有多少80、90后情侣是姑且谈着恋爱,双方都无意再进一步,促成婚姻的只是“不小心”怀孕了呢?

男女图一时之快,“不小心”怀孕的生下孩子,对这种小孩来说生育恩情也很重吗?

从一些不幸的家庭可以看出,这倒未必,更重的恩情在于后期的悉心养育。

该事件中的少女19岁,在法定年龄上属于成年人,但其在自己家庭中,充其量是个“大小孩”,她无力抚养,还会遭受亲人的责怪和谩骂。

可夺去一条鲜活的生命,没有任何理由为其开脱,罪有应得。

而其闺蜜,事发时还未成年,从轻处罚。如上文所说,她是在18岁生日的当天全方位觉醒的吗?

一个接近18岁的人,难道对生命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那她这十几年是怎么过来的?是每天看谁不顺眼就杀掉?而且不用受到责罚?

显而易见,小孩从开口说话,出门社交,就对生命有了基本的认知,知道不能随便剥夺别人的生命,否则他(她)怎么能完好无损地活到十几岁呢?恐怕早就因为犯事吞下恶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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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犯事后,喜欢拿出未成年人来当挡箭牌,从而减轻责罚,这招屡不爽,可差上那么一两年,他们真的这样无知?

十几岁的人,从其过往行为和与亲戚朋友交谈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懂事程度不会太低,为何单单以年龄的数值简单界定一个人的认知呢?会不会正是未成年几个字给了他们敢于试错的胆量?

未成年几字,是为了将小孩与成年人区别开来,不让其受到更强一方的迫害,而不是为某些坏人当挡箭牌,容许他们为非作歹,坏事做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