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中院在全国率先正式出台《关于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破产制度差异较大,两地开展跨境破产协作需要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

据介绍,厦门中院在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率先制定操作指引,细化协作流程,打破制度壁垒,为香港清盘人向内地法院申请破产协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引。

同时,依托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升级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香港清盘人提供便捷的申请通道,建立高效、便利的沟通合作机制。

另外,在出台操作指引的同时,厦门中院同步发布10余份司法协助文书样式,明确文书制作要素,积累跨境破产协作实践经验。(厦门中院供稿 安海涛)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