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抚州市率先发布医疗器械自动售卖管理新规定,响应24小时用械需求,确保质量安全,提供便捷、安全的购买途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期待其带来的积极变化。

抚州市出台全省首个医疗器械自动售卖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鼓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创新发展,满足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特定场所群众24小时用械需求,探索和实践医疗器械自动售卖管理的有效监管方式,有效防范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抚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抚州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抚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该《规定》共十一条,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设置条件、设置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医疗器械自助售卖各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明确了自动售卖机实行备案管理,统一向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监管。明确了自动售卖经营方的主体责任、资质条件及设置点的要求,规定了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设备应当满足的功能,以及可自动售卖的医疗器械销售品种范围。同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缺货或因体积过大等原因仅展示商品样式,而提供在线购买的情况,明确规定此情形属于网络销售,需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同时,该规定明确指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不断完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定期检查,确保自动售卖机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陈列、养护、销售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抚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出台,是对即将实施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深入诠释,对医疗器械自动售卖行为相关要求进行了细致、明确规定,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健康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了医疗器械自动售卖行为有序开展。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