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窦某某涉嫌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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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窦某某利用其担任美安置业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34万元,其中4万元未遂。窦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指控罪名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上,被告人窦某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秀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