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 5月11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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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明确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

一、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作为域名主体部分等网络经营活动标识。

二、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三、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虚假交易、虚假排名;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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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