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摩创律所」→ 右上角菜单栏

→设为⭐标

每晚8-9点准时推送哟~

“迟到超过60分钟算旷工1天”

“早退超过60分钟算旷工1天”

“旷工1天扣3天工资”

“入职满一年才享受年休假”

“按照入职年限计算年休假天数”

“试用期届满后可享受产假、婚假、育儿假等假期”

你的企业规章制度有无这样的规定?它是合法吗?规章制度可以由企业全权自主制定吗?这样规定会有什么影响吗?

01

典型真实案例

A公司制定了《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并组织包括钟某在内的员工学习。该制度的第五条载明:“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其他人员基本工资为850元”。该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钟某认为A公司制度,擅自将其基本工资由1210元降为850元,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此,于2016年3月2日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A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钟某的主张,理由在于:A公司仅是组织公司人员对《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进行学习,并没证据证实该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确定,属于A公司单方作出调整,且违反工资待遇最低生活保障。

故,予以支持钟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2016)粤1602民初1964号。

02

法律顾问指引

俗话说“无规则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的正常运转也依赖制度的管理。但该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具备:

(1)内容合法;

(2)程序合法,即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

可见,企业的规章制度首要要求在于其内容的合法性。

实务中,企业规章制度中常见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

情形一:

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予以解雇、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加班费、自离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等;

情形二:

通过规章制度赋予自身属于法律授权方行使的权利,如罚款。

内容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不仅不能成为企业管理的依据,还会导致企业被行政处罚,员工也可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以及第四十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对企业的劳动争议解决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企业不妨定期让法律顾问梳理审查,更新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个案咨询与预约洽谈

体验精细化法律服务

品牌产品

点击「阅读全文」预约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