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1月17日中午,胡某为了自己“面子”上过得去,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去参加朋友聚会。聚会时胡某与朋友大量饮酒,待聚会结束时已至深夜,因为朋友离家较远,胡某为了哥们义气竟提出开车送朋友回家。当天23时许,胡某驾车行驶至磁州路与中华慈大街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33mg/100ml。次日,经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1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胡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以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河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