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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这个词,国人再熟悉不过了。网传云南红河执法人员疑似碰瓷车辆,那绝对是改写了碰瓷的历史,堪称碰瓷界的天花板。这位执法人员动作娴熟,翻滚嚎叫演技高超。更令人吃惊的是,旁边还有四五位执法人员旁观。

在视频中,一辆车辆似乎刚刚拐弯汇入道路,突然间,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从马路一侧迅猛冲出。司机察觉到情况不对,立即减速。而此时,一名执法人员毫不犹豫地扑向车辆的前机盖。紧接着,他翻了个身落在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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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刹那,录像中清晰地传来了“啊啊……”的嚎叫声。从执法人员的马甲上,可以清晰地看到“交通执法”的字样。据爆料者称,事发地位于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马路旁坐落着一座加油站,名为“个冷加油站”。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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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电影都不敢这么演的情节,却真实地发生了。这几位执法人员的行为,无疑是对执法威严的极大亵渎。他们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守护者,却在此刻沦为碰瓷的“演员”,这种角色的颠倒,让人愤慨不已。

如果视频反映的情况属实,那可这是刷新了人们的三观。以前都是遇到碰瓷的,找执法人员来帮忙处理。现在可好,执法人员都来碰瓷了,又该找谁求助呢?而且,看他这三下五除二的样子,应该演练过好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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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这位司机大哥车上装了行车记录仪,而碰撞后行车记录仪里的数据还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简单说,你开车故意撞击执法人员,如果后果不严重,就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造成执法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此时行为人的罪名则转为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两罪在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情形下,都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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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如果涉事人员系以此威胁对方拿钱私了,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执法人员是以此来威胁驾驶人员,要其“赔钱了事”,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则构成“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若敲诈勒索财物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则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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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涉事人员系以此来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则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无论涉事人员这样做的目的何在,是为了虚假立功还是另有企图,只要他的行为在客观上足以导致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他主观上也有这个故意,就涉嫌构成该罪。而且涉事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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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事发时在场的其他执法人员事先与其有通谋,则涉嫌构成共犯。

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他们不是这一次,而是多次实施了类似行为,并且有分配不法利益的过程,则所有在场的执法人员都难辞其咎。不过,在共犯当中还是会根据其地位和作用区分主犯、从犯。

这起事件不仅刷新了人们对碰瓷的认识,更引发了公众对执法队伍素质与形象的深刻反思。评论区里有人怒斥道:这下算是搞钱了吧?鉴于此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之中,所以我们暂时先不下结论,让子弹飞一会儿再说。

当然,也不排除该车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违规情形。如果真是这样,那也要给这几位敢于硬碰硬的执法人员恢复名誉。至于具体情况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