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同学之前已经完成了Bachelor或Master学位,但为了移民又读了一个早教的Graduate Diploma后准备申请485。最近有些同学来询问我们,最近6个月内如果完成的是GD,可以申请PSW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认为不可以!
批准PSW签证需要同时满足485.231的(1)-(3)。如法律所示,485.231 (1)要求申请持有一个指定学历,485.231 (3)则要求这些学历(the qualifications)在半年内满足了澳洲读书要求。注意,这里(3)要求的满足澳洲读书要求的'the qualification’需要和(1)所持有的学位必须是同样的学位。不可以使用本科去满足(1),而GD去满足(3)。因此,半年内完成的学历必须得是(1)里面的‘指定学历’。
内政部最新的政策PAM写的很明确:也就是说,半年之内用于满足澳洲学习要求的课程,也要符合(1)的要求,必须是法律里指定的学历。
什么是‘指定学历’呢?
根据Legislative instruments只有(a)-(f)里的学历才可以符合(1),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课程,而GD不在此列。
不过这里有个易混淆的概念,就是作为硕士课程一部分的GD其实是可以计算在2年学习里的,但单独的GD并不行。
总结下,(1)里PSW持有人被要求持有学历必须是本科、硕士或博士,而(3)要求的半年内满足澳洲学习要求的学历需要和(1)一致,所以只有在半年内完成了本科、硕士或博士课程,才符合PSW的学历要求。
相关解读的分析
有代理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内政部关于GD是否能申请PSW的解读,大致内容下:
这两封不同的邮件都指出GD可以用来满足PSW的澳洲学习要求,但又强调了GD只有在和硕士搭配的情况下才能满足485.231(1)。红框里的说法则是说(1)和(3)可以用不同学历满足,和PAM直接冲突。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只能根据法律修改的历史来做出合理推断。
485.231曾经在2022年7月做出修改,我们对比修改前的法律和PAM:
如果对比法律和PAM的用词就可以发现,22年7月之前的PSW的确不要求(1)和(3)的学历必须是同一个,然而修改后则明确了(1)(3)是存在内在联系的,需要是同一个。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法律的用词,旧版本是说半年内满足了学习要求,而新版本则说‘该学历’在6月内满足了学习要求。小小的改变,天差地别。
这是内政部修改法律时候的补充解释,里面明确的指出了修改的目的是针对疫情期间的豁免改回到2020年之前的意图,我们查阅了19年的231条款,和22年后的措辞是几乎一样的,这说明20-22年PSW允许使用不同学历来满足(1)和(3)的政策是针对疫情的临时豁免而已。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内政部给代理的邮件会产生混淆了,或许他们可能不太理解GD如果和硕士搭配,就不太可能是最后一个学历,而另一封邮件的回复则采用了修改法律前的政策。
为此,我们专门向内政部寻求澄清(图左),内政部则在6天之后提供了一封自动回复邮件(图右),回复内容与我们的问题基本没有联系。
那么,内政部的Policy clarification必然是可信的依据吗?答案是否定的。信息在问答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疏漏、误解以及片面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我们没办法以内政部的回复作为要求他们批准签证的依据,一旦被拒签,内政部是不会因此收回决定的,而AAT则是根据法律来判断,是不会把内政部的邮件当作重要依据的。
怎么看待成功个例?
我们看到了GD成功拿到PSW的分享,这可以是个例,也可能是内政部近期就是想放水。但我们不认为这是内政部政策设置的正确解读,用单独的GD作为最后学历申请PSW没有法律依据,一旦被拒签,AAT也很难成功。
当然,如果内政部愿意违法批签,相信大家都是乐见其成的。但我们不会根据内政部的回复和个例告诉大家GD申请PSW是可行的,我们必须忠于自己的判断。如果同学想要去试,我们也不会硬拦,但你必须要了解法律的设置意图,自己去权衡走捷径的收益和风险。
485.231的三个版本对比
ProActive Legal(PAL)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悉尼和墨尔本,在布里斯班、南京、台北及胡志明市设有分公司。PAL的移民法团队囊括了移民法认证专家律师、前移民官、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澳大利亚广播电视台(ABC)特约移民评论员等多位资深专业人士,累计从业经验近 40 年。普爱信为以移民法为主体,业务包含最常见的旅游签证、短期工作签证、演艺签证、家庭移民、雇主担保、商业移民等临时与永久类别的签证申请。此外,普爱信为还尤为擅长移民法中最为复杂棘手的领域,如:签证取消申诉、行政仲裁庭上诉、法院上诉、移民部长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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