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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首台(套)工程化攻关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但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能在一到两年内实现不少于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项目。根据产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方向确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包括智能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装备、现代能源装备、综合交通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特色专用装备、检测与监测设备、关键基础件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并以联合体形式申报。

(三)项目牵头单位尚有3项及以上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申报流程要求

(一)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采取常态化管理,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后,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进行项目录入。项目应正在实施或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后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二)申报项目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平台,项目开展进度管理。项目牵头企业每季度在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填报项目进度。各地经信局加强攻关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报送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和完成情况。

(三)项目完成后,牵头企业在线申请验收,地方经信主管部门参照《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及时组织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评价。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须先进行工程化攻关项目录入并完成验收评价。为做好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与首台(套)装备认定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化攻关项目,今年也可申请项目录入。

(二)综合交通领域的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后,可择优划转为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 0571-87058343

省技术创新中心

柳世袭 0571-88229695

技术支持

王占飞 1736710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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