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爸爸辅导作业崩溃用石榴砸破孩子脾脏”一事引发热议。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会忍不住采取打骂等方式。那么,教育孩子时将孩子打伤,算不算家暴?监护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茜律师的专业解读!

教育孩子时将孩子打伤,算不算家暴

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家庭教育应当有界限,法律也对教育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一般会考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原因、实施家庭暴力的次数或频率、实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如果在教育孩子时将孩子打伤,但没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且行为不是持续性、经常性的,仅是偶尔轻微打骂,一般不认为是家庭暴力。

教育孩子时将孩子打伤,监护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处理未成年人事项时,监护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健康的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而非采取体罚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如在教育过程中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能面临警告或者拘留的处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作出处罚时会综合考量涉案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引发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行为方式、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监护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监护人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长期、多次实施殴打、体罚等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但是,如果属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因为家庭纠纷而动辄轻微打骂的行为,一般不应以虐待罪论处。同样,监护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则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