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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由原来的1863元/月提高至2034元/月

每月提高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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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发文自2024年1月起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将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

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近4900名领金人员。今年1月至4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金,每月171元的补差部分将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

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领享受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来源:舟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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