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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

这样的礼收不得

当前,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是“四风”隐形变异的表现之一,变的是手法,不变的是违纪的本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新增“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守好“廉洁关”,时刻自警自省自律,切莫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送礼。打着“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的幌子违规收送礼要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文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