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遭受 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他可以选择很多种方式进行维权,但不同的维权方式显然对他实现维权诉求影响是截然不同的。代理律师需要在充分了解被害人维权诉求的基础上,为他寻求能最大限度实现其主要诉求的维权救济方案。这就面临维权方式的取舍问题,刑事控告、民事诉讼、投诉、信访等各种方式,未必都是可行的,未必都能助益于被害人维权诉求的实现。 被害人的维权救济从来不是累讼就能成功的,而是需要刑事手段与民事手段统筹策划的。缺乏整体统筹的盲目维权,成本高、过程艰难、效果也可能比较差。

例如,在邱某财产被损害维权一案中,邱某在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经营家族企业。夫妻二人继承了邱某父亲的创业成果,继续发扬光大,企业日益壮大。邱某由于照顾家庭,逐渐退出公司经营管理,且将公司的股权、其家庭名下的诸多财产也委托给刘某的亲戚张某代持。后邱某与刘某因感情纠葛离婚,双方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恩怨。由于代持期间,相关股权、资产都已经被刘某采取各种方式转移、隐匿,邱某的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害,进行了长达十年的维权之路。

在维权过程中,邱某的维权策略是遍地开花,从离婚诉讼、公司股权的转让、公司的增值扩股、代持的房产转让、侵占、职位侵占等每一个邱某认为侵犯其财产权利的行为都进行维权诉讼。与此同时,邱某还对其前夫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重婚行为进行刑事自诉。邱某先后更换了多批次的代理律师,但维权并未取得任何成果。

我们介入后发现,邱某的维权缺乏刑事与民事的统筹安排,不断提起诸多诉讼,而实际上,很多诉讼都是没有必要的、很难胜诉,甚至有害无益的。应该集中精力针对最初侵犯邱某财产权的那一次增资扩股行为进行诉讼,要求认定该增资扩股行为无效,同时配以重婚罪的刑事自诉,两个诉讼就有较大可能取得很好的维权效果。最终,在我们介入代理一年多后,刑事自诉被法院立案,对增资扩股行为宣告无效的民事诉讼行为也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邱某长达十年的维权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又如,在陈某的投资资金被诈骗控告维权一案中,陈某与罗某洽谈对XX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投资,陈某按照双方洽谈的结果,向目标公司投资500万元,获得该公司0.25%的股权。陈某与目标公司都有签章,股权投资协议中也有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合同形式完备。陈某也已经向该公司的公账转入500万元。罗某并非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洽谈,而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哥哥,并声称是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的投资款项支付后,目标公司迟迟没有进行变更工商登记,将陈某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后陈某发现,罗某因为其他事情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的金额超过2亿元。而这一次增资扩股投资,罗某也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

本案中,陈某的主要诉求是将股权投资款项500万元拿回来,挽回损失,他也已经不再想要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陈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起诉要求目标公司退还投资款,也可以进行刑事控告,控告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并将全部款项退赔。陈某进行维权救济就需要充分考虑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维权手段及产生的可能影响。

其一,刑事控告方式维权。陈某可以对罗某进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控告,则挽回损失的难度比较大。一方面,由于该投资行为或诈骗行为与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无关,目标公司不涉及合同诈骗,只是罗某利用目标公司的账户收取诈骗的款项,或者罗某借用该目标公司的名义对陈某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陈某向目标公司主张退还投资款的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陈某的投资损失,只能通过刑事诉讼追缴退赔的形式挽回,向合同诈骗的行为人罗某主张,而罗某显然已经不具备退赔这笔资金的能力。即便对罗某进行刑事控告成功,罗某在原来2亿元合同诈骗的基础上再增加500万元合同诈骗金额,对其定罪量刑也影响不大,陈某即便要求重判罗某的维权诉求也很难实现。

其二,民事诉讼方式维权。我们仔细 审查 投资协议的内容,发现陈某采取民事诉讼方式维权的依据比较充分。投资协议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则构成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根本违约事件: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就本次增资、股权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形成内部有效的决策文件;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支付了有关增资款后,拒绝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本次增资、股权变更 及其 他相关事项变更登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购甲方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在甲乙双方办理本次增资及相关事项过程中,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存在与实施情况不符等失实或不实情形;乙方相关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若出现前述乙方的违约事件时,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其已经收取的甲方增资款全部一次性地归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且依照甲方本协议增资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由此可见,陈某已经按照约定将全部增资款500万元转入了目标公司的账户,但乙方目标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收到增资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本协议有关注册资本增资、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并依据当地政府部门取得当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或相关文件批准。目标公司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约,陈某可以要求目标公司退还全部的增资款,并且支付增资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相比之下,本案民事诉讼显然比刑事控告更优,我们为陈某进行仔细分析后,陈某放弃刑事控告的维权方案,采取更为有效的民事诉讼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