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恋曲,纷繁交织,计算与权衡,让人心凉如水。2023年11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的郑先生与中墅地产的杨某相识,12月10日左右,两人确立了恋人的身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而,2024年1月16日,恋爱仅一个月,杨某以郑先生的经济实力不足为由,提出了分手。郑先生尊重杨某的决定,选择了放手。分手的决定在2024年2月7日被打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杨某回归,声称已深思熟虑,愿意与郑先生重新开始。郑先生也未能抵挡住旧情的诱惑,两人再度复合。

如此的分手与复合,杨某反复两次,最后似乎深思熟虑,决定与郑先生共度余生。她利用自己在房产公司工作的便利,挑选了一套精装房,作为婚房,推荐给郑先生购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而,情势急转直下,杨某对精装房产生了不满,要求改装。改装进行到一半,她又提出了分手,理由是觉得与郑先生不合适,需要冷静思考。她消失无踪,仿佛去旅行一般。郑先生瞬间陷入了迷茫。

杨某提出的分手理由,究竟何在?每次分手后,她都会主动寻求复合,言之凿凿地表示已深思熟虑,因为郑先生对她的好,她愿意重新开始。难道每次复合都是在谎言中前行?

杨某曾表示,郑先生对她的好是真实的。郑先生以结婚为目的,对杨某付出了全部,从购房到零食,无一不是全力以赴。然而,当杨某最后一次提出分手时,郑先生愤怒地质问,如果觉得不合适,为何又要复合?为何能心安理得地接受他的付出?

民法典规定,以结婚为目的骗取贵重礼物,分手后应予以返还。郑先生念及旧情,只要求返还法律支持的部分贵重财物。然而,杨某却撕下了面具,声称一分钱都不会返还,甚至威胁上法院。这使得郑先生终于看清了杨某的真实面目。

杨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她不仅需要返还财物,还需为以结婚为幌子的诈骗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回首过往,杨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提出分手,所谓的“不合适”不过是个虚构的理由。郑先生也无法分辨杨某的真假之际。那套精装房是杨某自己挑选的,她却要求改装,这无疑是故意折腾。分手后,她主动提出帮助郑先生转卖房产。整个购房过程由杨某主导,郑先生满足她的愿望,配合购买。然而,杨某的中途退出,无疑是在欺骗消费者。

郑先生认为,在杨某所在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并非出自他的自愿,而是被杨某诓骗后的行为。他要求杨某退还定金及因此遭受的损失。

这段感情原本即将步入婚姻,却突然终止。杨某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如果不再爱,她可以选择坦诚沟通,而不是逃避、消失,甚至威胁上法院。这样的行为只能证明,杨某从未认真对待过这段感情。分手是时间的问题。杨某若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就应该自觉返还不当接受的财物。既然如此,那就好好告别,不负曾经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