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开封王婆"到景区"说媒",女嘉宾要求高额彩礼,再次引起热议。实际生活中,高额彩礼引起不少婚姻财产纠纷,本文就婚嫁过程中涉及的几种财产作简单介绍。

一、彩礼

彩礼源起三千多年前的西周,在古代称为聘礼。彩礼作为婚礼习俗历史悠久,给付彩礼是男方家庭对缔结婚姻的诚意和尊重。但高额彩礼富了面子,却穷了感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中央、国务院曾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整治高额彩礼等不良习俗。

1、彩礼的法律性质

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期望缔结婚姻,共同生活,彩礼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闪婚闪离”,没有登记结婚等情况下,要求退还彩礼的纠纷非常多。

2、离婚了,彩礼退不退?

这里说“离婚”,是经过登记结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比如,共同生活不超过2年,没有生育孩子,可能就会被判决退还部分彩礼。具体比例,彩礼金额不同、地区不同、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各异,实际个案是有差异的。

本文“共同生活”不以否发生性关系来界定,而应该按照平常 “财米有盐”界定;同时欢迎各位看官对此问题讨论。

3、“分手”了,彩礼退不退?

这里“分手”,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可能已经按照习俗办过“酒席”。这种情况,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还需要结合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

甚至,网上传言: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彩礼一般不超过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一般不超过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一般不超过70%;因男方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但是本文未证实上述情况的真实性,且各地习俗略有不同,也有差异,各位看官且当参考。

4、退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实施以后,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题外话

有银行为彩礼贷款,推出了“彩礼贷”,引起争议。现实情况中,有男方借款给付高额彩礼,结婚后,女方自愿与男方一起还贷的例子,各位女士请注意,收取的彩礼,可能要自己去还。

图片来自https://www.163.com/dy/article/G7CLOATO05522CDM_pd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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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金

赠与包括:一般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结婚的“三金”、“五金”属于赠与无异议,但是属于哪一种赠与确有争议。一般赠与情形,已经给付,要求返还就没有依据。有法官认为,“三金”是男方的父母赠与女方,不能套用彩礼的法律规定;筹备婚礼的支出开销并不是对女方单独的赠与,如拍摄婚纱照等,系双方共同进行的有纪念意义的行为,要求返还不符合大众的情感,因此这些费用不能算在彩礼范围内。

但是,现实情况,有案件认为,“三金”数额较大,带有彩礼性质,故应当认定“三金”属于彩礼范围。

三、嫁妆

嫁妆很有意思,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要结合登记结婚的时间确定。从法律规定看,登记结婚前的嫁妆,一般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的嫁妆,女方父母未明确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是从获得赠与的时间确定。

有法院却从嫁妆购置时间认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即嫁妆系婚前购置,应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离婚时女方若准备拿回嫁妆,需要从购置嫁妆时间和获赠时间举证证明,系婚前购置和所得。

上述简介了婚嫁过程中的几种财产的法律性质,纠纷处理情况,欢迎咨询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