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益丰”投资参与人:

2024年3月28日,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出最新一次风险提示,初步认定“鼎益丰”涉嫌非法集资,建议投资参与人及时报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公众号已经上线“深圳市鼎益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参与人信息登记专用通道。

广东深博律师事务所资深投资维权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鼎益丰”关联机构及人员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充分,案发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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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期司法实践案例,完全能够明确:

01

国家法律鼓励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积极清退投资参与人本金,已退还本金可以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02

国家法律鼓励犯罪嫌疑人在提起起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03

参与集资诈骗犯罪的人员,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辅助人员,中介/广告/促销人员,为涉嫌犯罪企业提供增信背书/站台宣传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以及从集资行为中受益领取提成佣金、奖金或绩效工资、利息等其他为涉嫌集资诈骗提供帮助的人员,其收入视为非法所得,负有依法退赃退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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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博律师事务所投资维权法律服务团队,为依法维护“鼎益丰”投资参与人合法利益,现公开征集投资参与人委托,为您提供依法维权服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您的经济损失。有意委托本所代理维权的投资参与人,请整理携带以下资料:

01

投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02

投资合同签订地点证明资料

03

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信息资料(收复印件)

04

投资付款银行流水查询资料(收复印件)

05

收回本金或分红的账户信息和银行流水查询资料(收复印件)

06

投资款收款收据(收复印件)

07

鼎益丰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主要是参与投资资金提成、奖金、广告促销、组织领导、中介推荐、推介会或讲座的讲师或主持人、资金和财务管理人员、微信建群群主、视频号公众号原创转发人员、品牌形象代言人、提供增信背书的第三方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及其公司等,任何为集资诈骗行为提供协助的机构或人员资料。

08

投资款收款人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微信号码、曾任单位和岗位职务、照片合影、其他有关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

09

以上涉嫌犯罪人员的受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收取代理费、广告费、好处费、返点费及提成等非法所得)

10

以上涉嫌犯罪单位和人员的财产线索

11

投资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根据对您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综合分析研判,深博律所将为您拟定具体合法维权策略和方案,并依法代理您与“鼎益丰”涉案犯罪嫌疑人沟通协调退款、或向有关部门报案检举犯罪嫌疑人犯罪线索和财产线索等,最大限度维护您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