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导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和交通运输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建材检验检测机构15家,被抽查的建材检验检测机构中,自行整改3家,责令限期改正8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家;1家机构转其他相关部门处理;1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动注销。详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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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市监认函〔2023〕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市监认〔2023〕17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65家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机构1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5家、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5家、食品检验机构15家、建材检验检测机构15家。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联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实施;食品检验机构、建材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各部门共派出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49人次,组成13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现场核查、档案调阅、人员访谈等形式,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未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监督抽查所发现问题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被抽查的65家机构中,23家机构未发现问题或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问题,由机构自行整改;39家机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由属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中责令限期改正32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7家;1家机构转其他相关部门处理;2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动注销或已过期。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机构人员、设备、档案等管理不规范;人员理论水平低,岗位业务不熟练;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仪器设备超出强制检定有效期后仍长期使用;样品采集过程和标识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二)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

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签发不规范,对检验检测过程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数据记录不完整、难以溯源等。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情况下擅自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

此次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一落实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整改情况。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持续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培训学习,确保检验检测能力及条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二)严格依法处理,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属地监管,要督促辖区内有关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材料及时进行复核确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将处罚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适时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自治区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适时对此次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潘新东  0991-2817206

自治区公安厅      阿布力孜·卡德尔  0991-3682082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李  媛  0991-416535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郑  昊   0991-5281036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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