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留所、看守所与监狱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和职能定位
    • 拘留所:属于国家行政羁押机关,主要关押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以及因轻微违法行为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执行的是行政处罚,关押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15天,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等。
    • 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在交付执行前)。看守所的设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前的安全和管理。
    •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负责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狱关押的是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确认有罪并需服刑的罪犯,执行的是刑事处罚。
  2. 关押对象和期限
    • 拘留所的关押对象主要是行政违法者,关押期限短,通常为几天到15天。
    • 看守所关押的对象是等待审判或已判决但刑期较短的罪犯,关押期限可从几天到数月,甚至直到判决生效后转送监狱。
    • 监狱关押的是已经判决的重罪犯,执行的是长期刑罚,从几个月到几十年不等,甚至终身监禁。
  3. 管理方式和条件
    • 拘留所看守所采用集体管理方式,环境相对宽松,但依然严格,注重对被关押者的教育和转化。
    • 监狱则采取更为严格的个别化管理,重视劳动改造和社会再教育,环境和管理制度更为严格,以确保安全和罪犯的改造。
  4. 探视制度
    • 拘留所中的羁押人员通常可以较为容易地会见家属。
    • 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只能与辩护律师会面,家属探视受到严格限制。
    • 监狱中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安排家属探视,探视制度相对固定,但也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5. 法律依据和执行机构
    • 拘留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设立,由公安机关管理。
    • 看守所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设立,同样由公安机关管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司法行政机关。
    • 监狱的设立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