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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婚前个人全款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婚后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另购新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的所有权该如何认定?

案 例 分 析

吴某与邓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次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吴某有一套房子(全款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双方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内,因该房距离学校比较远,二人决定将该房子出售,另购一处距离学校较近的房产。

吴某以680万元出售了原房产,另购了一套价值600万的房产,房产登记在吴某个人名下,后吴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而邓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未支持邓某的请求,将房产判归吴某一人所有。

法 条 链 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律 师 说 法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没有共同财产的约定,则以房换房的行为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性质上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出售,另在出售价值范围内所购新房,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后所购房产的购房款来自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应认定该房产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处理婚前财产应注意以下问题:

如果婚后出售婚前房产,建议将婚前房产所得售房款存放在固定的银行账户中。直接由该账户支付全款,以免出现资金混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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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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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何天宇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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