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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主播为粉丝跨省取藏毒快递”案已终审裁定。5月9日,记者从被告人牟某的辩护律师和家人处了解到,近期,陕西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牟某“明知接收的货物是毒品而代为接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无期徒刑的判决。牟某的家人表示,正在准备材料,将申请再审。

1月4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牟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这是该案第二次上诉到陕西高院,也是第四次为牟某作无罪辩护,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牟某此前被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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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通知书

主播跨省取“毒快递”被判无期

牟某出生于1998年,四川沐川县人。案发前,牟某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主播,其负责运营的短视频账号拥有15.5万粉丝。2019年8月6日,牟某受粉丝杨某指使,从四川成都坐飞机到陕西咸阳某洗衣店取一个行李箱,随后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

警方在该洗衣店内将杨某指使前来领取快递的牟某抓获。现场从快递包裹中查获疑似毒品5罐,共计3255.17克。经鉴定,这5罐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毒品海洛因,含量为53.4%至53.9%。

2021年8月,西安中院以牟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牟某上诉后,2022年1月,陕西省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2023年5月,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牟某无期徒刑。牟某不服,再次上诉。

2022年陕西高院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牟某当庭辩称其与杨某有短视频账号的纠纷,其来西安帮杨某取东西是因杨某事前答应为其偿还债务,系被杨某诱骗取快递,且其对行李箱内藏有毒品并不明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大方打赏的粉丝成涉毒“上线”

据牟某供述,他和杨某是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认识的,当时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播,杨某经常给他捧场刷礼物,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礼物。之后双方加了微信和QQ,互相熟络起来。牟某知道杨某外号是“雪茄”,从事开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事情。

牟某称,2019年8月5日20时许,他在四川家中接到杨某的微信电话,称其朋友在西安干洗店里放了一个东西,让他帮忙去取,可报销路费,随后通过微信向牟某转账2000元,并表示,东西取出后,可给2万元报酬。次日5时许,牟某乘坐飞机抵达西安,并于9时许到达杨某指定的干洗店。

据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杨某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8年7月20日被陕西警方上网追逃。2020年6月,杨某在缅甸果敢自治区被抓获。据杨某供述,他是通过看直播认识牟某的,二人曾在四川见过面,但他否认指使过牟某参与运输毒品。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根据牟某在侦查阶段及原审庭审中的供述,牟某和“上线”的手机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侦办经过、离港数据、登机牌及查获的毒品等证据,足以认定牟某受“上线”指使,前往干洗店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

牟某不仅在途中收取了“上线”支付的远超以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且随时向“上线”汇报途中情况,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结合其在侦查阶段供述“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观明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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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播为粉丝“赴汤蹈火”,跨省取毒快递终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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