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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申报指南
根据《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徐金融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度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知内容
一、申报条件
注册纳税在徐汇区,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包括上市企业、挂牌企业、上市企业储备库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或金融类机构、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基金等专业化服务企业等。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
1、降低企业股改成本。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境外上市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股改补贴。
2、鼓励企业申报境内上市。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验收,且已经被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上市扶持。成功上市的,再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上市奖励。对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在申报扶持和上市奖励的基础上,经认定最高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对以国内公司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上市扶持;对以境外主体在境外上市,且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徐汇区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徐汇区设立主体500万元上市扶持。
4、支持企业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基础层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创新层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从基础层调入创新层,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
对于在上海股交中心N板首次挂牌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在E板首次挂牌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在Q板(专精特新板)首次上线展示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差额部分扶持。
5、支持企业迁入本区。对新迁入企业(含红筹回归企业),迁入后两年内上市的,除享受以上奖励外,经认定最高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迁入后两年内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除享受以上奖励外,经认定最高另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迁入后两年内在N板首次挂牌的,除享受以上奖励外,经认定最高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迁入后两年内在E板首次挂牌的,除享受以上奖励外,经认定最高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积极引进上市企业
1、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企业,依法将工商和税务注册迁入我区后,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对区外注册已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依法将工商和税务注册迁入我区后,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徐汇区内股权投资企业或金融类机构投资并培育上市、挂牌的,或投资引进上市、挂牌企业的,经认定给予项目运营
补贴。被投资企业2023年之后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经认定最高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金融类机构投资额的1%且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被投资企业2023年之后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经认定最高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金融类机构投资额的1%且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被投资企业2023年之后在N板首次挂牌的,经认定最高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金融类机构投资额的1%且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被投资企业为注册纳税地为徐汇区。
4、对徐汇区内保荐机构、主办券商等上市服务企业引入的企业,如在两年内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经认定最高给予引入该企业的上市服务企业按相应企业获得奖励的10%予以奖励。
(三)支持已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1、对已上市企业2023年之后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已经完成投入徐汇区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经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扶持;
2、对于已上市企业主导实施并购的,且被并购企业2023年之后依法将工商和税务注册迁入我区,国内并购经认定最高
给予并购成本5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科技企业实施跨境并购的,经认定最高给予并购成本5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四)支持企业发债融资
1、支持企业发行国家倡导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发行时间在2023年之后,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徐汇区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发行费用50%且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2、支持科创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公司债券,发行时间在2023年之后,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徐汇区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发行费用5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支持科创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发行时间在2023年之后,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徐汇区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发行费用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4、鼓励徐汇区内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区域发展,对协助区内企业通过创新型金融产品募集资金,
产品发行时间在2023年之后,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徐汇区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徐汇区《徐汇区金融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相关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包括企业概况、经营发展、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债融资等)计划及情况、当前进程和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等);
3、企业做股份制改造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申请股改扶持资金需提供);
4、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债融资等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相关中介费用发票明细汇总表、相关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仅申报成功上市奖励的,免交此材料);
5、能证明企业所处上市/挂牌/发债融资/并购重组阶段的相关辅导和发行审核机构证明文件;企业在境外上市/实施发债融资/并购重组的,还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相关构架图、融资主体、募资投向等;
6、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已获得上市等相关补贴相关拨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根据企业申请事项选择提供,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PDF扫描电子档一份。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书面材料可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递交至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2楼1208金融服务科;电子材料发送至dongjia@xh.sh.cn。
联系人为董老师,联系电话:021-54255515,18616518727;徐老师,联系电话:021-54255515,18800233171。
2、企业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含书面和电子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徐汇区商务委负责材料初审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安排实地走访、访谈等工作。
附件下载:
附件1:《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徐金融办发〔2022〕9号).pdf
附件2:徐汇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xlsx
附件3:企业相关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参考).docx
附件4:相关中介费用发票明细汇总表.xlsx
徐汇区商务委
2024年5月14日
来源:徐汇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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