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总避免不了抄袭的纠纷,围绕着商标或logo的设计争议,不仅是法律关注焦点,也是品牌界逃不开的话题。

近日,大众汽车集团对美国达拉斯一家名为VDubs Only的二手车经销商提起诉讼,指控其标志未经授权,属于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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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大众汽车的德文是VolksWagenwerk,翻译过来是大众使用的汽车,标志众的“VW”为全称的首字母,该标志被解读为三个用中指和食指比出的“V”形状,象征着“必胜、必胜、必胜”。

大众汽车表示,VDubs Only 的商标与大众商标过于相似,同样都是蓝底,并且都有白色字母“V”。

大众汽车还认为,VDubs Only的名称侵犯了V-Dub商标。V-Dub 是大众从 2000 年开始所拥有的商标,用于推广汽车经销商的商品与服务。

从设计角度看,尽管VDubs Only与大众汽车商标有相似之处,但是否侵权仍有待商榷。

从法律角度看,商标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也是与消费者构建信任关系的重要桥梁。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消费者被误导,同时也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商标保护不容忽视。

商标抄袭或者疑似抄袭很常见,有的一目了然,有的如同李逵和李鬼傻傻分不清楚,还有的只是遵循了同样的设计原则,认定抄袭有些言过其实。

近日,台湾观光品牌发布了台湾观光品牌3.0版,并以「TAIWAN-WAVES OF WONDER」为概念设计了一款logo。

据了解,新logo由Bito工作室设计,紧扣观光署「亲山、亲海、乐环岛」行销主轴,带出台湾山峦起伏、海洋魅力的流线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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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名为“TAIWAN SANS”的专属品牌英文字体也随着品牌升级而诞生,从各地波动的山、起伏的海、环岛的公路与铁路中提炼出的波形被融合进字体设计中,以字母转角处的曲线平衡了字体本身的锐利感,有对称、简约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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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全新的形象设计公布之后,隔天就收到了读者投诉信件,表示「交通部观光署」斥资百万元新台币打造的观光品牌识别形象,抄袭了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经典的「蠕虫」标志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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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观光署很快做出回应,表示台湾观光新品牌LOGO委托台湾电通公司与Bito设计团队全新创作,融合了台湾意象,与NASA的字体及颜色设计完全不同,将按照程序申请注册商标,维护品牌商标权益。

去年12月21日,# 泰国瑞幸向中国瑞幸索赔 100 亿泰铢 # 登上微博热搜榜单前列。事件大致经过是:瑞幸咖啡状告泰国一公司商标侵权,泰国法院给中国瑞幸判了败诉。之后泰国瑞幸向中国瑞幸索赔100亿泰铢(约20亿元人民币),理由是中国瑞幸多次强迫原告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且多次强制扣押对方财产,造成其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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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泰国瑞幸的商标与中国瑞幸的商标别无二致,最大的差别就是做了镜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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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明眼人都能看出泰国瑞幸抄袭,但据相关专业人士解读,泰国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进行注册是获得商标权利的主要方式,“中国的瑞幸咖啡未提前在泰国进行商标申请或防范,致使相关商标被泰国皇家50R集团在泰国注册拥有。又因为中泰之间没有签订商标合作协议,泰国皇家50R集团最先向泰国商标局注册使用瑞幸商标,那么其就有权利在泰国从事该领域的业务。”

还有再早些时候,阿香米线更换logo,被调侃为“奈雪米线”。

可以看到,阿香米线新logo的色彩搭配以及文字的排版方式都与奈雪的茶很相似,但字体不同。一眼看过去确实有看错的可能,怪不得观众说“撞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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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的案例也并不少,像沪上阿姨的新logo就被部分观众认为,和霸王茶姬的很像。不可否认,色彩是品牌视觉识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受众对品牌的联想,每一个家喻户晓的品牌,都有其深入人心的主色调,如小米橙。但,商标是否涉及并不只是基于色彩搭配的相似性来判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设计元素、文字、图形、颜色等多个因素。同时,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识别能力,以及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你认为以上品牌Logo算抄袭吗?

作者 | 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