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现存在以下隐患: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2024年4月4日1点03分-2点05分,在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动作并切断电源期间,电工刘伟因检修K2馈电开关下级设备故障完毕要送电查看故障是否排除,甩掉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被控的K2馈电开关风电闭锁,对K2馈电开关送电;

2.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经过工作面沉淀池进入C12300回风联巷掘进工作面,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未装设甲烷传感器;

3.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顶板未及时支护,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空顶距不大于1.1米,实际空顶距为2米;

4.掘进队副队长张斌红未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现场问询不清楚掘进工作面物探、钻探距离和安全距离要求;

5.掘进队副队长张斌红一人一档中缺少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6.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只进行物探,物探结果未发现积水区,未进行井下钻探验证,未建立物探成果验证台账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八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七项;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5.《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6.《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第十五项

分别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责令矿井停产整顿2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监控系统,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专题培训,对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开展内部追责,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元整(¥1,51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责令矿井停产整顿2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监控系统,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专题培训,对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开展内部追责。

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李家峁村,法定代表人为付小铜。

井田面积约8.6558k㎡,井田内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统延安组,共含煤层10层,其中可采煤层4层,即3、4、6、9号煤层,其中3号煤层是区内主要可采煤层,截止2020年底矿井保有资源量9337.00万t,剩余可采储量为5055.88万t,按煤矿拟核增后的180万t/a生产能力计算,矿井剩余服务年限21.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