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其实我不是对罚款一百元不服,而是我觉得对于停车问题,其他地区有采取更为便民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我们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本院在审查一起涉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起诉材料过程中,经同步开展诉前化解工作,起诉人陆某主动收回了起诉材料。陆某坦言,其诉讼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不服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是认为我区对于违章停车问题执法过于刚性,希望能够针对这一问题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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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书

经对我区交通管理执法情况进一步研判后,本院向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大队发出《关于优化交通管理执法的司法建议书》

该建议书从执法目的、谦抑性执法、溯源治理这三个方面,提出交通管理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尤其要注重精细管理,科学规划,保障交通畅行,方便群众出行;既要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罚,又要优化道路设计,增加停车位供给;既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又要注重谦抑性执法,实施灵活管理政策,更要提供清晰的道路标识指示,开展更多道路安全宣传,让守法者更容易守法。

建议书发出后,办案人员针对建议书的内容前往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大队进行进一步面对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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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大队经对建议内容进行重点研究后,于15日内书面回函表示,将: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树立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理念;二、推进停车惠民工作,进一步推进停车位规划建设;三、持续加强交通宣传,进一步实行人性化停车管理。截至目前,已排查上报取缔不合理停车位30个,增划停车位170个。

补短板,开良方

下一步,铁山法院将持续以司法建议为桥梁纽带,通过个案办理有效延伸到社会治理,为治理漏洞“补短板”,为纠纷化解“开良方”,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积极回应群众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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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刑(行)团队

编辑|王秋桐

核发|徐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