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内蒙古两家单位被央行点名通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内容: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600元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内容: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假舟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