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决定:黄精刚同志任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孙召阳同志不再担任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众一传媒整理转发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微信公众号、网页”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