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

广南县公安局

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线索

2023年11月至今,广南县莲城镇平山村委会平山小组有一伙人在非法收购、运输、囤积、加工烟叶

广南县公安局

迅速组织警力开展线索核查

并对该非法经营团伙立案侦查

经依法查明,2023年11月初,段某维、卢某贵、朱某国、杜某涛等密谋,在文山、曲靖、红河等地收购初烤烟叶来囤积、加工、出售。在收购烟叶期间,由段某维负责联系广西籍赵某登等人,由赵某登等人负责寻找收购烟叶的人员。2024年2月23日,秦某刚在运输烟叶至广西靖西时,行至广南县八宝镇百乐村委G323线与那龙线交叉口处时,被广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从秦某刚驾驶的车辆上查获初烤烟叶3508公斤,经鉴定价值为12万余元。

根据案情,广南县公安局相续在各地先后对朱某国、卢某贵、梁某基、段某光、白某、杜某涛、罗某等人抓获归案,同时对段某维和赵某登进行上网追逃,于2024年4月11日,段某维和赵某登被抓获。在抓捕涉案人员的同时,对涉案的烟叶等物品也进行了扣押。经统计和鉴定,涉案烟叶共计69.4吨,价值222.038万元。

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其中5名已被批准逮捕,4名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非法经营烟草不仅涉嫌犯罪,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非法经营烟草包括购买、运输、存储、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实施任何一个环节,均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破坏,犯罪已既遂,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经营烟草线索,请立即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司)检举揭发,或者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