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不仅仅是孩子的养育者,

更是孩子的引路人和榜样。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孩子

因父母疏于管教而走上歧途。

其实,很多时候不是父母不爱孩子,

而是他们不懂得如何去爱孩子。

面对这样的“不合格”父母,

法律如何介入?

法院又会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今天(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

佛山中院发布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

佛山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品牌

“知子同行”宣传片及

八大典型案例。

1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少年走出家暴困境

基本案情

小张在其父母离婚后,由张父直接抚养。期间,张父对小张实施罚站、殴打、关禁闭等家庭暴力,未能保障小张的饮食及接送其上学。小张有盗窃、逃学等不良行为并经常离家出走。张母起诉请求变更小张的抚养权等。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黄色层级

禅城区法院对张父实施口头训诫,明确指出张父在教育方式上的错误,挖掘其暴力教育的深层次原因;其次,法官与学校沟通,引导学校在生理、心理健康上给予小张更多关注并与张父加强联系;最后,法官单独与小张交流,指导小张走出暴力教育的困境,告知其遇到困难可及时联系法院。考虑到张母具备抚养能力及小张的真实意愿,禅城区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变更小张由张母直接抚养。经回访,小张的学习生活已回归正常轨道。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处理涉未成年人教育的家事纠纷,应在人情道德层面更多着力,注重实地走访和心理沟通,与学校合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现法律规制与情感教育的融合。本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及变更抚养权,对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给予否定性评价,警示未成年人父母科学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促使其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义务,防止因教育方法不当引发违法犯罪发生。

2

少年交通肇事逃逸,家庭教育指导来发力

基本案情

小李在其父母离婚后由李父直接抚养。小李在路上驾驶无号牌非机动车时,与晏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小李离开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因害怕父母责备而隐瞒事实、谎称晏某仅轻微擦伤,并拒绝向晏某提供小李父母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导致小李父母与晏某之间产生误会。晏某起诉主张小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租床费等损失。经禅城区法院调解,晏某谅解了小李的行为,双方达成和解。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黄色层级

禅城区法院收案后,多次在电话里、庭审中指导小李的父母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法院让小李父母明白,双方虽已离婚,但仍是小李的法定监护人和第一责任人,应对小李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阻止其驾驶电动车上路,告知其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救助伤者。对此,小李的父母表示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将加强对小李的正确引导,给予其更多关爱。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屡有发生。禅城区法院通过对小李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旨在警示所有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定的骑行上路最低年龄线,加强道路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救助伤者。未成年人的父母还应该关注并监督未成年人的骑行行为。本案通过对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庭教育上的缺失与大意进行指导,不仅化解了诉讼双方的矛盾纠纷,亦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塑造。

3

家事调查员、家庭教育指导令“双管齐下”,阻断“问题家长”不当教育

基本案情

小陈在父母离婚后由陈父直接抚养。因经济问题,小陈近7岁才入读幼儿园。陈父在理发店工作,一直教习小陈为客人洗头、DJ打碟,小陈夜间由邻居照顾或独自在理发店过夜。陈父曾因琐事辱骂、体罚小陈,并将体罚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多部门介入后,小陈跟随其母黄某生活。现黄某起诉主张变更小陈的抚养权。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橙色层级

南海区法院委派家事调查员走访调查并出具报告,发现陈父的抚养方式存在严重问题,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因此,法官对陈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完成相关课程并将学习情况向法院书面反馈。同时,法院根据黄某的意愿,联合心理咨询师,对黄某及小陈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陈父最终未向法院反馈学习情况,而黄某按要求完成家庭教育指导并接受心理疏导。最终,法院判决变更小陈由黄某直接抚养。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关乎孩子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陈父是孤儿,其抚养人过于严厉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了陈父对子女的教育。面对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陈父坚持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导致其最终失去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家庭教育指导不仅是法律手段,更是对不良教育的引导和矫正。通过专业的介入指导,父母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为子女创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本案旨在以法律的庄严形式唤醒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意识,阻断“问题家长”不当教育。

4

生而未养,家庭教育指导敦促“隐形”父母履职尽责

基本案情

现年12岁的小腾自出生后一直由祖父母照顾,小腾所有开支均由祖父负担。小腾的父母自离婚后未曾抚育或探望小腾,亦未支付小腾的抚养费。小腾的祖父向法院申请撤销腾父的监护人资格,将小腾的监护人变更为小腾的祖父。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橙色层级

南海区法院通过两种方式对腾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一是当庭教育提醒,指出父亲抚育子女是法定义务,即便工作繁忙亦可通过提供经济支持、电话视频等方式履行抚养义务;二是线上课程学习,法官要求腾父通过“融爱云平台”微信小程序学习“融爱名师课程”中“依法带娃”等视频,将学习记录截图交给法院。为了小腾的健康成长,法官还要求小腾的祖父学习“高质量陪伴”等家庭教育视频。经审理,法院判决撤销腾父为小腾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小腾的祖父为小腾的监护人。在判后回访中,小腾的祖父表示其已学会与小腾视频聊天。考虑到小腾已进入青春期,法官向小腾的祖父推荐了“融爱云平台”相关课程。

典型意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是其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自身责任感不强等原因不履行监护职责,充当“甩手掌柜”的现象多有发生。法院对于“隐形”父母,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坚持揭开父母面纱,持续做好监护监督工作。一方面,对父母进行思想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一方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通过改变监护的教育方式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旨在警示为人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还要承担法律代价,失去法律对其监护人资格的确认,并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5

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父母加强教导、关爱吸毒少年

基本案情

陈某在汽车上容留13岁的小何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橙色层级

针对未成年人小何存在吸毒的严重不良行为,三水区法院向何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作为小何的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何母加强对小何的禁毒教育,并在小何的成长过程中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爱护,构建温馨和谐的家庭关系,塑造小何的健全人格。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吸毒群体的低龄化趋势日益严重。而家庭教育缺失往往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水区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本案将禁毒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防毒、拒毒意识及矫治成效,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

保护、教育双令齐发,法院、妇联合力保障女童权益

基本案情

小朱在父母离异后先是跟随祖母在老家生活,朱父再婚后将其接回家共同生活。朱父让小朱辍学帮忙打理水果摊位,并经常以恐吓、谩骂、殴打等方式教育小朱,命令小朱自掴耳光。朱父因当街追打小朱被警察教育警告并开具反家暴告诫书,但朱父拒绝接受,小朱遂逃至亲戚家中暂避,致电顺德妇联求助。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红色层级

顺德妇联将小朱的情况通报顺德区法院。在核实情况及征询小朱意见后,法院建议妇联代小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司法局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听证,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朱父发出家庭教育令,禁止其以轻视、侮辱、暴力等方式进行家庭教育,敦促其关注小朱的智力发展状况及情感需求,合理合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同时,法院向区妇联、派出所、社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跟踪反馈,确保小朱人身安全。

典型意义

遭遇家暴的未成年受害人往往无法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由妇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代为申请,由人民法院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公安机关等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充分发挥了反家暴联动机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的协调联动作用。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隔离墙”,充分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立足审判,延伸职能,注意到家暴背后的不当教育问题,督促、指导未成年受害人的父母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增强亲子沟通,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建立和谐、温暖的亲子关系以及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

7

开展一对一帮扶,帮助外来务工者改善家庭关系

基本案情

李某婚后多次因感情纠纷殴打妻子黄某,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后仍不悔改,经常当着两子女的面殴打黄某。后因殴打黄某致其轻伤二级,李某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黄某提起离婚诉讼,顺德区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李某服刑期间两子女均由黄某抚养。李某羁押释放后,儿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女儿由黄某直接抚养。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黄色层级

顺德区法院与区妇联签订会议纪要,确立离婚案件中需对父母或孩子持续跟踪的重点案件列入妇联结队帮扶的重点家庭范围。据此,顺德区法院将本案家庭列为重点家庭,开展案件后续家庭教育指导、亲情修复等工作。区妇联通过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子女及母亲开展个体情绪疏导及心理创伤疗愈。在咨询疗愈的过程中,子女逐渐对父亲的行为释怀,亲子关系得以修复。经电话回访,李某出狱后积极工作,经常与子女联系,已重新获得黄某及子女的接纳。子女的性格明显变得开朗,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典型意义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能存在的归属感缺失、家庭经济不稳定等因素容易引起家庭矛盾,未成年子女可能因家庭关系恶化、对生活环境的归属感不强而出现厌学、抑郁等情形。本案通过“法院+妇联”开展的重点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家庭教育缺失、亲子关系迫切需要修复的案件进行一对一帮扶,为困境妇女提供帮助,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8

法院、妇联携手为双生子“寻回母爱”

基本案情

胡某与黄某婚后育有一对双生子(现已年满10周岁)。胡某与黄某发生矛盾后分居,两儿子与黄某共同居住生活。诉讼中,法院对两儿子进行询问,两儿子表示愿意跟爸爸黄某共同生活,一审判决两儿子由黄某直接抚养。胡某提起上诉,要求两儿子由其直接抚养,并称黄某长期挑唆母子关系,不让其接触孩子。

法院做法—家庭教育指导黄色层级

佛山中院在本案二审过程中联合佛山市妇联,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与胡某、黄某现场交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教育指导和释法说理,破除双方心中芥蒂,推动双方共同为两儿子创造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同时,承办法官还前往两儿子所在学校,与孩子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引导孩子敞开心扉,重新接纳母亲的关爱,修复母子关系。

典型意义

父母的分开是两个成年人自己的选择,但是对于孩子的爱,不应因父母的离婚而作减法或者除法,物质上的费用可以一一结算,情感上的联系却不能简单切割。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联合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离婚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避免因双方离婚而在孩子心中播下“仇恨的种子”,协力为孩子营造良好向上的家庭氛围,为其健康成长真正尽到为人父母之责任,同时引导孩子与母亲尽力修复、弥合既有裂痕,构建更加积极和谐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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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一庭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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