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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 NEWS

近日,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主办方、承办方)的市场主体开展的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做出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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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4个章节、25条规定,提出3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评价周期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评价不满一年的,按一个评价周期计算。

评价指标

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公共信用+行业信用”原则,编制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的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公共信用、信用自律、专业资质、赛事服务、社会影响等维度,并根据应用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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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信用评分按照“基础信用分+附加信用分”的积分评价模式计算,采用350—950积分制,分值范围600分。基础信用分350分,为初始信用分值。附加信用分0—600分,根据公共信用、信用自律、专业资质、赛事服务、社会影响等各项指标得分进行求和。信用评分越高,表示信用状况越好。

等级标准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九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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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周期内,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差(D)级:

☑ 被列入国家或北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守信激励措施

对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优-(A-)级及以上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以下激励:

☑ 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 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

☑ 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予以加分;

☑ 在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和支持。

失信约束措施

(一)对信用等级为差(D)级的,给予以下约束:

☑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予以核查;

☑ 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

☑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等活动;

☑ 限制参与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二)对被列入国家、北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所列的失信惩戒措施。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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