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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三检察厅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最高法刑二庭举办同堂培训

促进高质效办好

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

5月8日至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在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联合举办“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提高班”。来自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判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315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据了解,此次培训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抓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有关部署落实,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和业务交流,共同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培训通过讲座授课、现场教学、学员论坛等多种方式,引导学员深入思考、积极交流,共同推进反腐败重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努力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实务专家和学者围绕认定贿赂犯罪、职务犯罪办案衔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等主题授课,系统讲授了认定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贿犯罪惩治、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等前沿问题。

此次培训还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对新修订的进行专题辅导,从修改背景、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以便学员们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

参训学员一致表示,此次同堂培训提供了交流平台,统一了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有助于学员妥善把握查处行贿的刑事政策,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方面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