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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知识产权
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01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建设世界级生态岛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崇明区实际情况,对原资助政策进行修订,发布《崇明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02
适用范围
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以及登记在崇明的事业单位。对一项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的,扶持资金申请人应为第一权利人。
扶持资金申请人在申请年度内存在司法及行政负面信用记录的,不予扶持。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扶持资金申请人,取消其申请扶持资金资格,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
03
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新《办法》共分总则、资助内容与标准、管理与监督、附则四个章节共十七条。
1
根据相关要求,取消各类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国际专利授权资助和马德里商标授权资助。
2
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资助力度,提升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资助力度,新增对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资助。
3
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中,根据标准修订情况,将原来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替换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加入《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贯彻的扶持。
4
增加对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扶持。
5
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新增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
04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文
来源: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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