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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外观设计专利母案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删除了其中一个设计,现申请人需要将删除的设计提分案,分案的图片是否要与母案保持一致,可否更改界面变化状态图中一个小图标?

您好: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 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 ,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 ,也可以只是B。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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