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在线
近日,邓州一业主咨询:一楼盘为什么没有验收就交房,让交物业费?
邓州官方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住建局进行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未通过竣工验收,业主选择拒绝收房且未实际入住的(需同时满足此两项条件),物业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或业主已收房的,则由业主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楼盘项目消防施工已接近尾声,待验收后进行水电入网。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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