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为什么今天才通知我呢?”
还没过成人礼的18岁女孩就收到了一纸诉状。这让女孩的母亲感到十分困惑。平时女儿也没犯下什么大错,为什么平白无故就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呢?当女孩的母亲看到诉状之后困惑之中又多了些无奈。
三年前的纠纷
诉状显示,原告方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被告方是自己的女儿,再看起诉缘由,让女孩的母亲回想起三年前女儿骑车与一辆宝马车发生剐蹭的交通事故。
当时由于走错路,女孩骑车逆行与一辆宝马车发生剐蹭。事故发生之后双方报交警处理,交警认定女孩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宝马车车主看到女孩年龄还小而且自己的车有全险,于是承认是自己的全责,并且与女孩的母亲签订了和解协议。
看到宝马车车主如此大度,女孩的母亲十分感激,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真相出乎意料
诉状显示,原告是保险公司,并非宝马车车主个人,于是女孩的母亲连忙联系保险公司,弄清事实真相。
原来宝马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不成,而自己又不忍心向女孩索赔,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保险公司输了官司,赔了钱,于是动用代位求偿权向女孩索赔。
律师解读
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向女孩及其监护人提出索赔合法,行使的是代位求偿权。
为什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提出的代位求偿权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得知道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由于交警判定女孩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也就是说女孩符合因第三者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向女孩及其监护人索赔是合法的。
保险公司在女孩刚到18岁时就起诉确实不太合适,但是合法。律师提醒,并非所有事故都可以私了,尤其产生重大损失,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应该报警处理。
网友看法
- 车主无赖,保险公司更无赖
有网友指出,不是保险公司的问题,而是车主的问题。
- 车主好心办坏事
这起事故当中,交警、宝马车车主和保险公司三者做法都没有问题。交警认定女孩负主责,没有错!毕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宝马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有错!毕竟车损不是自己造成;保险公司向女孩索赔,没有错!毕竟符合请求代位求偿的法定条件。
女孩之所以被告上法庭,其中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宝马车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且保险公司还败诉了。宝马车车主和保险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宝马车车主不忍心向女孩索赔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不能请求代位求偿。既然宝马车车主选择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那么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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