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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鲲鹏”企业称号分六个等级,在杭营收超50亿、100亿、200亿、500亿、1000亿、2000亿的,分别授予1-6星级杭州市鲲鹏”企业荣誉称号。

二、申报范围

“鲲鹏”企业主要表彰对象为2023年度在杭营收达到5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或数字经济企业。表彰对象应合法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原则上省属国资企业不纳入表彰范围。

三、计算口径

2023年度在杭营收包含母公司(即表彰对象)及其全部在杭子公司的营收之和。其中,表彰对象应属于制造业或数字经济企业,在杭子公司可不限于上述领域。

表彰对象的母公司注册在杭州以外地区的,且该母公司在杭州有其他子公司的,在取得母公司同意后,可将其他子公司的营收合并入表彰对象。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广泛发动,全面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进行申报,请各企业填写2023年度杭州市“鲲鹏”企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提交至当地经信部门。

2.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填写2023年度杭州市“鹏”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5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电子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陈颉权。

未明事宜请与市经信局陈颉权联系,联系电话:85257191。

附件:

1.2023年度杭州市“”企业申报表

2.2023年度杭州市“鹏”企业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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