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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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2)辽0921执327号

被执行人:王淑伟,女,1991年02月11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阜新市阜新县大板镇三家子村。

悬赏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回款的5%;或者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举报电话:18341806237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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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2)辽0921执730号

被执行人:孙建超,男,1989年08月10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阜新县富荣镇王金荒村。

悬赏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回款的5%;或者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举报电话:18341806237姜法官

郑重承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