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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24年5月15日5版

近年来,江苏苏州法院发挥三个优势,大力推进交叉执行,排除干扰,统筹节约司法资源,攻克了一批难案积案,提升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整体质效。同时对执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塑,实现全市执行工作“一张网”“一盘棋”的格局。从2020年初开始到2024年4月底,苏州法院共指定交叉执行案件7163件,办理异地执行事项174409件,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周期从221天下降到137天,结案平均用时从122天缩短到80天。

发挥双重领导优势

一家法院可办多家法院案

4月15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冬青率领执行团队成员乘车北上,作为领队他感到重任在肩,同时又是豪情满怀。

沈冬青和他的执行团队是吴江区法院按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异地财产执行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而出发。执行干警要奔赴北京、太原、哈尔滨、秦皇岛等8个城市,不光要完成吴江区法院的执行任务,同时,还要接受张家港、昆山、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虎丘五家法院委托,协助这五家法院处置在上述城市的11处不动产。

在接受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委托异地执行的王某某罚金一案中,吴江区法院执行局接收委托事项后,沈冬青立即与工业园区法院委托承办法官黄延杰沟通,充分了解案情,交接案件材料,制定行动预案。

执行干警到达哈尔滨后,第一时间赶往不动产现场,确认房屋具体坐落。由于登记簿载明地址并不详细,加之该区域多为老旧小区,无法直接锁定房屋位置。执行干警走访区域内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最终确定房屋所在小区,好不容易找到房子时,发现房子上手写的门牌号与登记簿不一致。经多方打听,小区居民都称呼房主为“大志”,但都不知“大志”下落。

“任务越多越要小心,千万不能出差错。”沈冬青反复提醒自己及团队成员。执行干警随即赶往当地社区居委会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执行干警持工业园区法院的委托函,讲明情况,最终核实前述的房屋确属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有,王某某服刑后,房屋一直无人居住。

应执行干警请求,当地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随执行法官一同前往房屋所在地。安排开锁人员强制开锁后,对每个房间进行清查,室内物品一一清点、统计,未发现有贵重物品,执行中全程录像、拍照。物品清点完成、制作笔录后,随即换锁、张贴封条及相关法律文书,对房屋予以查封。

结束在哈尔滨的执行任务,沈冬青又立即率队转战北京,从通州火车站出来已是晚上10点,他们顾不上休息,开始准备第二天的受托事项。

黄延杰说:“沈冬青和团队成员到哈尔滨办案,顺道把我们案件办了,为我们节省了经费,还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在我们苏州法院,我们都能把别人的案件当自己的案件来办,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我们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中的双重领导优势。”

据苏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朱劼纯介绍,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中院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苏州中院成为全国首批两家试点法院之一。改革的模式是“双重领导”,也就是基层法院执行局接受所在法院和中院执行局双重领导,在执行业务上以中院执行局领导为主,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四统”,即“统人”“统案”“统事”“统标准”。苏州中院充分发挥“双重领导模式”改革试点的优势,制定规范文件,常态化开展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实行关联案件集中管辖、执行事务属地办理。苏州两级法院已经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市域一体”的执行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在全国予以推广。

发挥技术优势

为44名员工解“薪”事

2024年3月的一天,风清气朗,44名劳动者代表相约来到姑苏区人民法院,给该院执行局法官张鹏送来锦旗,上面写道:高效公正、服务为民,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勤努力。

锦旗的背后有讨“薪”的辛酸,还有苏州法院交叉执行的印记。

自2022年8月起,某知名电器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大量纠纷进入法院执行程序,这些案件分布在苏州多家法院。如何打破法院间管辖权的藩篱,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无差别的保障,一体受偿?苏州中院经过研判,通过数字化执行系统,一键指令姑苏区法院执行该讨薪系列案。

很快,张鹏就通过系统查阅到该案电子卷宗,几家法院的电子卷宗加起来近两千页。经梳理,张鹏发现,涉该电器公司的执行案件中,工人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33件,涉案劳动者44人,其中姑苏区法院自行立案22件,其他法院移送交叉至姑苏区法院执行案件11件。

在电子阅卷期间,不时有涉案员工找到张鹏,谈到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恳求法院加快执行进度。有一天,张鹏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该电器公司的一位老员工,他说他处在生命弥留之际,家里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电器公司欠他的薪水是他人生最后时刻最惦念的事。接到那位老员工的电话,再想想那一张张焦急的面孔,张鹏心里很不是滋味。

张鹏立即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开展线上线下的例行查询控制,但未发现有处置价值的财产。为彻底摸清财产明细,张鹏多次赴该电器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数层卖场已经断电,不少房间黑乎乎的,看不到人,仅在一楼有几位留守员工,与过去的热闹景象形成鲜明对比。

现场走访无望,张鹏通过办案系统,对涉及该电器公司的相关案件进行逐一筛查,寻觅财产线索的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关联案件的筛查中,该系列案件迎来了柳暗花明。张鹏发现该电器公司有一件作为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正处于本院审理过程中,张鹏遂与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法官联系,并通过审判法官与该案诸多被告一一沟通,对仍在司法程序中的潜在债权进行处置。张鹏向诸被告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案涉电器公司在各义务主体享有的债权进行冻结,并要求在付款条件成就时,将涉及款项支付至姑苏区法院履行款账户。最终提取到被执行人应收账款400余万元。

随着案款的一笔笔到账,分配问题再次摆在法官面前。涉电器公司案件中,不但有劳动争议,还有商事纠纷。劳动争议主体虽多但金额小,商事纠纷虽然主体少但金额高。如何平衡各方权益,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民生权益?张鹏与各方债权人进行数轮沟通,最终各债权人达成分配协议。前述待分配款优先保障各劳动者的利益,各涉案劳动争议案件全额受偿后,余款由各普通债权人按执行标的比例进行分配。姑苏区法院还联系银行开辟绿色通道,一天之内将案款发放完毕。至此,44名劳动者的民生权益得到了兑现,其他涉案普通债权人也按比例获得了相应的分配款。

据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介绍,在交叉执行中,苏州中院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的技术优势,打造“三统一”的案管平台、可视化的监管平台、网络化的查控平台。基层法院发现相关案件符合交叉执行的条件,可在办案系统相应模块中向苏州中院提出交叉执行的申请,经中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即作出指定执行裁定并将案件全部电子卷宗推送至接收法院。交叉执行的线上办理,解决了过往纸质卷宗交接缓慢、繁琐等问题,为执行案件的快速对接和执行事项的办理提供极大的便利。

发挥属地优势

破解多户业主办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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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参加全市法院天网集中执行行动

路面干净整洁,草木葱茏,绿荫环绕,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的某小区内,一派宜居祥和的景象。很难想象,数年前该小区业主曾因办证问题而走上维权之路。

作为吴中区曾经的“明星楼盘”,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业主们在经历迟延交房、二次改造后,该小区于2021年底开始陆续交房。拿到房后,新的烦恼很快来了,因开发该楼盘的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众多诉讼和执行案件,该楼盘土地使用权被查封。600多户业主收房后无法办理产权证,自2021年起多方反映办证诉求。

“那么多小区业主集体维权,在当时是我们区里尤为关注重视的民生问题。”吴中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肖仁刚说道。

苏州中院了解到,因案涉楼盘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被苏州多家法院查封,沟通、协调解封事宜难度较大、进展缓慢。考虑到该楼盘无法按期竣工,引发社会矛盾,吴中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推进该楼盘处置工作。为便于案件执行,妥善化解办证信访问题,苏州中院裁定将不同法院的相关案件由吴中区法院执行。

吴中区法院执行法官李跃辉在最初收到这批案件时一筹莫展。根据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和案件情况,某房地产公司已无直接清偿债务的能力,涉案楼盘的房屋也已基本预售完毕,而该案涉土地使用权上设立了高额抵押债权并被不同法院查封。如何平衡购房人合法权益和债权人正当利益,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大难题。

对此,吴中区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辖区工作专班,在经历数次协调会议后,引入投资人与抵押权人进行多轮协商,购买案涉土地上的抵押债权。

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数次与各债权人沟通,充分释明解封案涉土地使用权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同时大力调查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查封了该公司名下尚未开发的地块及部分未预售商品房。在与债权人充分释明后,吴中区法院对案涉土地使用权上的查封措施全部予以解封,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启动办证程序,600多户业主的办证难题最终得以解决。

“办证事关民生利益,相关法院的执行案件都绕不开这个问题。所有案件的处理和推进办证工作由吴中区法院与属地政府部门对接,更有优势,更加便捷。”肖仁刚谈道,“该楼盘办证问题的解决,体现了法院保民生、保稳定的担当作为,受到了吴中区党委政府的肯定。”

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陈琳表示,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积案、难案,是因为那些案件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协调的部门多,沟通难度大。基于此,苏州中院打破地域界限,坚持属地原则,哪家法院更有基础、更方便就交由哪家法院,实现了交叉执行的成功破局。

对话新闻当事人

健全交叉执行机制

提升执行整体质效

访谈对象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蔡绍刚

执行周刊:你们是如何增强异地交叉执行的规范化的?

蔡绍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和研判交叉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苏州中院出台实施办法,明确辖区内基层法院存在有条件执行但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执行过程中受到不当干扰或者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当事人来信来访反映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经核查基本属实等六种情形的,苏州中院可以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在涉张家港某光电材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中,苏州中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由多家基层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查封。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可能进入破产程序,为有效避免债权人通过个案执行争抢财产,促进债权公平受偿,苏州中院决定将该系列执行案件指定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周刊:你们是如何推进异地交叉执行的便利化的?

蔡绍刚:苏州中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自主研发了数字化执行系统,借助该系统的“三统一”管理模块,交叉执行的申请、审查、材料移转、执行立案等事项均可在线完成,大大缩短了传统模式下案件在途时间,避免了卷宗材料遗失风险。此外,苏州中院可实时掌握同一被执行人在全市的案件分布及执行情况,并可基于执行力量配备、未结案数量、类案集中办理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决定将一家基层法院的部分执行案件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同时,深化与其他地区法院的执行协作,签订执行协作协议,扩大“朋友圈”,争取当地法院的大力支持。

执行周刊:你们是如何推进异地交叉执行的集约化的?

蔡绍刚:苏州中院深耕“天网行动”执行品牌,打造“春雷季”“骄阳季”“秋风季”“凛冬季”四大板块,常态化开展全市法院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统筹全市执行力量集约化办理异地执行事项,即各行动小组除负责办理本院案件外,还可以交叉执行其他基层法院在当地的案件,从而减少执行成本,有效提高异地执行处置效率。今年春季开展的集中行动攻坚执行279件案件,腾退清空不动产27639余平方米,执行到位174万余元,其余财产均在合理处置周期内有序推进。苏州中院总结提炼执行攻坚行动成果,下发异地财产处置工作流程,辖区内基层法院可以借助出勤报备平台常态化委托其他基层法院办理异地执行事项。

记者:郑卫平

作者: 彭 秦、郭 玮、艾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