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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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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进程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三个显著特征。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口已达2.97亿,占人口总数的21.1%。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涉老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老年友好型法治社会环境,即日起,市委老干部局将开设“普法微课堂”专栏,陆续刊载由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共同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十大涉老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导广大老同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守护晚年幸福生活。

【案例五】

公共设施建设应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无障碍设施建设 人身损害赔偿

1.基本案情

老人杨某进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某街道办事处共建的垃圾分类厢房时,在门口摔倒后失去知觉,身体多部位受伤严重,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老人因本次摔伤花费医疗费共计71599.52元,其中个人支付6912.03元。经法院核实,该垃圾分类厢房未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垃圾房地面与原场地高度不在一个平面,也未做防滑坡道,没有警示标志。因工程建设方拒绝调解,原告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的垃圾分类厢房坡道与地面衔接处坡度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亦未设置显著的警示标示,故垃圾分类厢房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均存在一定过错。原告杨某在小区内行走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是致其摔倒的原因。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两被告应当按照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78085元,由某街道办事处承担10%的比例7808.5元,被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的比例3904.25元。

3.案例启示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经颁布施行,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性法律,为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或改造时,应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以方便老年人安全、便利为原则,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有关行业规范,努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区环境。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老年人也要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注意出行安全的同时,适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因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局三科 供稿

南 昌 老 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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