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持续演变升级,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令人防不胜防。值“5·17世界电信日”到来之际,云浮法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进一步发挥以案说法的宣教作用,增强全民反诈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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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涉类金融交易平台以投资理财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黄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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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被告人黄某从云南省瑞丽市非法出境至缅甸后,开始在缅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12月,被告人黄某利用微信昵称为“江河”的微信账号,以投资理财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林某强在一款虚假投资APP内充值投资,并声称可以返还收益,以此骗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林某强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分三次转账,合计人民币23500元;期间向被害人林某强返还“收益”合计人民币2264.2元,从中共计骗得人民币21235.8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互联网投资理财的事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黄某诈骗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诈骗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之后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讲授所谓的“投资专家”“理财导师”的意见;吸引受害人投资后,通过返还小额利益博取受害人信任,从而诱骗其投入更大的资金,最后进行拉黑,让受害人所有“投资”都化为乌有。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之前,要选择合法合规的理财平台,切记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冲昏头脑,并时刻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不要盲目加入所谓的投资理财专家群。同时,要擦亮眼睛识别虚假投资理财的APP,不要随便下载非官方的投资理财“黑平台”。

供稿:云城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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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