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日报刊登《“等着法院判”到“自己主动改”,江苏全面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一文。文章指出,构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有利于发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自在行政争议解决方面的优势,以最便捷、高效的方式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使其恢复到合法又合理的状态,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最优解”之一,也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克服以往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制度局限的创新实践。

在江苏,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撤销明显违法的不当行政行为正成为新常态。在南通率先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22年12月以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部署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省域全覆盖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0个设区市出台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制度意见,推动行政争议进入实质解决的“快车道”。

最高院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公众号也发布了该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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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份司法建议让“错位”的身份“归位”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典型案例被收入该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案情介绍】

闻荣某与第三人闻桂某为兄弟关系。1988年,闻荣某因无高中学历,向其弟闻桂某借用高中毕业证书,并以闻桂某的名义参加某市无线电专用设备厂招工。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后,一直由某市无线电专用设备厂及闻荣某以闻桂某的名义为闻荣某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退休金。此后兄弟二人发生矛盾,闻荣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确认其城镇职工身份,变更社会保障登记中关于闻桂某的职工身份信息为闻荣某。

【化解争议过程】

我院在案件审查中认为,闻荣某虽然借用兄弟名义参与招工属于不诚实行为,但鉴于其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其职工身份得到同事和领导一致认可,其虽存在过错,但不能因此被否定长期以来的职工身份和为单位的贡献付出,从而剥夺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审理中,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办案人员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自纠,彻底还原兄弟真实身份。建议市社保中心及时解决民生问题,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将社会保险征缴人闻桂某的信息更正为闻荣某。

●建议二人户籍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信息,闻荣某为城镇居民户口,闻桂某为农村居民户口。

●建议镇政府将失地农民保障受领人更正为闻桂某。

●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确认养老待遇受领人资格。

上述司法建议发送后,有关被建议单位均依据建议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原告及第三人的身份完成了更正登记。我院积极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敦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涉讼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历史性的错误身份信息导致原告和第三人在居民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失地农民保障信息及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等身份信息上的错乱。我院从尊重事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追根溯源,合理突破当事人诉讼请求,详细梳理更正闻荣某、闻桂某兄弟二人身份信息的所有程序,促成所涉行政机关逐一更正。不仅弥合了兄弟阋墙的感情沟壑,维护了传统家庭伦理,更着眼于整个综合治理领域,一方面,兼顾“左右”,建议各关联机关单位治理效能“归位”,实质解决身份“错位”的问题;另一方面,贯穿“前后”,预防行政争议进入诉讼和社会矛盾的源头发生,在“治已病”的同时真正实现“治未病”,为行政行为自我纠错制度提供了较好的实践范本。

撰稿 | 肖云璐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杜 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