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4月28日至5月1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被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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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以上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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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山东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一栏中了解到,该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3万元。其中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19次,其济南分公司被处罚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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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上述原因被处罚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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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来看,5月11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相关通知,称“因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前洋分公司两家平台在 2024年1月—4 月及5月1日—9日期间的日均订单双合规率均低于99%,我局对上述两家平台公司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依照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各单位暂停受理上述两家平台公司的新增车辆许可申请。”

此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被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在济南被处罚也不是新鲜事。

去年1月,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问询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就曾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经过事前比对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发现滴滴出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清理,同时封禁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由涉事公司工作人员现场签字。对于违规情况,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接受交通执法支队的处罚,没有任何异议。

作为平台公司,他们在监管上存在漏洞,经营者出现违规,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今,再次因同样的原因被密集处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暴露其对合规管理的漠视以及对提升品牌形象的随意,更是对乘客利益的不负责任。

作为一家知名的公众公司,应该切身维护经营者、乘客合法权益,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加大业务整改力度,在良性运营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而不是屡犯不改,听之任之。

针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密集被处罚一事,凤凰网山东致电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滴滴在济南网约车合规率中会起到较大作用,目前既然存在不合规现象且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持续为不合规车辆派单,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处罚的目的是推动这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下一步,针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合规运营一事,该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处罚属于行业监管的末端,我们处罚完会对其责令整改,对处罚车辆在网约车行业里进行清退,并责令相关公司在源头加强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我们也会多部门合力进行监管。”

(凤凰网山东 贾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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